长三角律师网
起诉离婚需要身份证吗 婚外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我们发现无论是在协议离婚中,还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交一定的材料的,而一般在协议离婚的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里面就包括了当事人的身份证,那要是起诉离婚需要身份证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需要身份证吗
  1、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的写法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在《如何书写离婚起诉状?》中已有陈述。2、身份证。只需要带原告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可。3、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一般情况下,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花钱,如上海浦东民政局婚姻管理处,他们无偿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和核对章。但如果复印相关婚姻登记材料,需要交纳一定的复印费用。4、部分财产的证据材料。这里强调的一定是部分证据材料,我们不建议当事人在立案时就提交所有的证据材料。原因在于你的起诉状和相关材料都会原封不动地通过法院传达给对方一份,如果你一次性全部提交的话,就等于提前让对方知道了你的底牌是什么。所有,立案时可以提交哪些证据材料也是有讲究的:首先,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可先不提交。因为感情的事,对方会非常敏感,针对你所提交的证据,对方会做充足的准备,更有可能无事生非,给你制造不必要的麻烦。其次,如果有孩子的话,可以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或是户口本,让法院了解孩子的基本情况,提前有个思想准备。孩子的证据,不害怕对方知道,因为这些都是既成事实,对方也是清楚了解的。最后,关于财产的证据,不是所有的都要提交。如果有不动产的话,可以提交不动产产权证的复印件,因为该复印件会让法院明白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就在该院的辖区范围内,法院会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从而顺利立案。如果不是出于这个目的,不动产的复印件也可以不交。少交财产证据的原因,还在于法院是以原告所列的财产来收取诉讼费用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现在,上海、北京的房屋一套,少则一百多万元,多则好几百万元,如果据此交纳诉讼费用,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二、婚外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婚外恋所应承担的是违反忠诚义务的法律责任,而不是违反其它民事义务的法律责任。因此,婚外恋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如下两点;其一,当婚姻的对方以此不理由提出离婚时,婚外恋行为人丧失抗辩权;其二,当婚外恋所导致的离婚对婚姻的对方、子女及家庭造成损害时,婚外恋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而不是刑事法律责任。刑法中的罚则,是针对犯罪来规定的,只有构成犯罪,方承担刑事责任。婚外恋除非发展成重婚(此时已不是婚外恋了),否则就不构成犯罪。因此,婚外恋只应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3、由于产生婚外恋行为的原因和情况不同,不同的婚外恋行为人应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因道德品质败坏,四处寻花问柳,寻求刺激而发生的婚外恋,行为人应承担上述两基全部法律责任;而对因包办婚姻、买卖婚姻、胁迫欺骗婚姻,以及其它各种低质量婚姻不满而产生的婚外恋,则应酌情免除上述第二项法律责任,并对其离婚积极支持。但此时仅仅需要提起离婚诉讼一方的身份证,也就是说不要求提供对方的身份证,毕竟身份证在我国也是属于比较重要的证件,不会说随意的就可以给别人,尤其是那种有离婚打算的夫妻,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双方有矛盾了,像这种比较重要的证件都是自己进行保管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新婚姻法怀孕期间离婚可以吗?
      女方怀孕的时候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双方可以直接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了,就只能走诉讼程序离婚。双方离婚时要处理好经济纠纷和孩子的问题,否则女方一人抚养孩子压力也会很大。下文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怀孕期间离婚可以吗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一、怀孕......


·离婚要走什么程序
      当夫妻感情走到了尽头时,往往都会选择离婚,这个时候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是想离就可以离的,如果要想离婚就必须遵守相关的程序才行。那么您知道离婚要走什么程序吗?我们下文做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协议离婚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夫妻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若不能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最终也是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而法律中规定的协议离婚满足的条件与诉讼离婚满足的条件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2、双方当事......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包括什么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终断,因此,无论孩子被法院判给了夫妻中的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这一般表现为支付抚养费。那么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包括什么内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包括什么内容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


·年南通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年南通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南通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有所差异,可以登录当地政府网站进行查询。二、《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误工费法院会支持吗?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误工费法院会支持吗?符合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误工费法院也会支持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是赔偿给受害人的,亲属一般是没有误工费的,如果亲属办理丧葬造成误工的,可以主张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土地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确定财产损失?
      政府或者下属部门根据政府决定实施强制拆迁,其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如实施强制拆迁的行为本身违法,应以谁为被告,法律责任如何分担?举证责任如何分配?1、由强制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的案件中,被拆迁人往往是既针对政府的责成强制拆迁行为,又针对实施机关的强制拆......


·选择房屋估价机构的程序
      一、发布通知  房屋拆迁项目确定后,由拆迁单位在市房管局拆迁管理信息网上发布信息,将拆迁项目、范围、面积、户数、联系方式和报名时限等内容进行发布,报名时限不得少于3日。  二、估价申请  拆迁评估机构收到信息后,根据自身评估资质所能承担的业务范围进行评估申......


·交通事故自行急救
      车载急救包与道路应急标识架以及灭火器等备件是必需的。“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私家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有人员受伤,小小的车载急救包或许可以派上大用场。原因很简单,大多数交通事故发生时,医院的救护车很难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营救,危急关头,自救显得异常重要。事......


·什么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离婚
      ??婚姻是法律上对于两个人结合的承认,当事人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诸法律。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法官享有很大的司法裁量权。那么,什么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什......


·公司股东退股权如何行使?
      在公司运营中,公司被大股东把持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损害小股东利益现象比较普遍。小股东退出是解决此类争端的较好路径。但往往出现小股东利益受损而拟将股权转让出去时,每每遇到来自大股东方面的阻挠,使得别的购买者望而却步,此时小股东不得不回头向大股东求情受让股权,大股东......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相关内容
·南京市秦淮区律师
    南京秦淮区律师致力于为南京市秦淮区的个人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


·广州债权债务 律师精典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让老赖无处藏身    ......


·哪些人适合遗嘱信托?
    需要遗嘱信托的人群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欲立遗嘱,但却不知如何规划的人;  2、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  3、欲避免家族争产,妥善照顾遗族的人。...

·如何对欺诈消费者行为认定?
    如何对欺诈消费者行为认定?如今有一些不法商户采取虚报价格、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消费者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会展开调查,如果确认经营方构成欺诈行为,则会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的处理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分析。  出卖人具备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而不订立,能否判决当事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咨询一?同学为售楼处打工,他说把楼盘写上我得名字
·我前几天san div
·工地受伤,老板不闻不问!
·楼上漏水把楼下淹了,我家楼上暖气管漏了把我家刚装修的地板给泡了
·未婚生育,我跟先生是在孩子出生五个月的时候领的结婚证现在没有能力交罚款
·2017年4月28日,奥托容克公司为了庇护个别领导,故意捏造
·你好,这边咨询工伤的赔偿问题,这边是需要收费咨询吗?
·拆迁地段能不能办理营业执照? 我租的门面并没有说拆迁也没有公示说要拆迁请问我该怎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