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什么是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

首页>>法律知识

    什么是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形式的团伙、聚众犯罪日益增多,而案列中的犯罪行为究竟是共同犯罪还是单独犯罪的判定处罚是一个难点,其正确的区分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是我们为您整理关于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什么是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意思联络是共同犯罪人以明示或暗示的方法表明愿意共同实施某种犯罪。(2)意思联络是共同犯罪人不仅主观上都有犯意,而且要有犯意联系,他们之间以犯意的互相疏通为必要,彼此协调,只有这样的共同故意,才能使共同犯罪的活动具有内部一致性。(3)意思联络是共同犯罪人在认识因素上要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其中既有从犯意联系,又有从认识结果,一个是客观行为,一个是主观认识两个角度来定义意思联络的,单从一个角度来分析难免有疏忽之处。要定义意思联络,笔者认为应当适用形式分析,观察意思联络是如何完成的?坚持动态分析,如果从静止的角度去分析,共同故意很有可能就变成两个相同犯罪故意的简单相加。从心理支配行为的心理学原理上看,共同犯罪的主观心理支配共同犯罪之行为是形成共同犯罪的事实路径,而共同故意的产生必须以共犯之间的“意思联络”为前提,这一前提条件的生成必须以一定的行为方式加以实现,所以,这也就是前文分析的意思联络的客观性特征。共犯之一将其犯罪意图传达给另一共犯(至少一个),后者将这一意图经过大脑的加工整理得出结论,之后做出接受或承诺的表示。只有经过这一过程才能形成共同犯罪之合意,并在合意支配下实施共同犯罪。事实上,对于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问题,也可以借鉴民法—合同中的要约—承诺的合意过程,犯意的同谋实质上就是犯意的传递、接收、约定的过程,只有传递他人未能接收到只是单方面的,接收到了未反馈,没有形成双方约定(比如,接收者只表示知道了)则难以认定为形成共谋。片面性的单向的犯意表示并不能产生意思联络。因此,对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应当坚持由“客观—主观”的演绎过程,从这个角度去定义意思联络,即意思联络是一种共同犯罪人之间借以形成共同故意的主观沟通和思想联系,并以此认识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由此,各行为人在这一个犯意的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是共同犯罪。上述分析适用于两人的共同犯罪比较好理解,“要约—承诺”路径比较清晰,但是对于三人以上或者集团组织犯罪,共同犯罪的故意又是怎样实现的呢?还是必须每个犯罪人两两之间都必须做到同谋互晓呢?意思联络的形式在共同犯罪中没有特别的要求,但是,无论如何,每个共犯都必须通过至少一个同案犯而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建立共同犯罪的主客观联结。意思联络的建立无须在所有犯罪人之间呈现多头网状沟通,犯罪人之间的意思联络可能是以组织犯或实行犯为核心而建立起多方的联系,也可能是通过教唆犯或帮助犯而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形成间接的犯罪合意,只要共犯之间具有意思传递的单线沟通,便可使整个犯罪人的主观心理集合为一体。一个案例中的犯罪行为究竟是共同犯罪还是单独犯罪虽然是一个难点,但不是完全没有规律方法,只要搞清了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的定义,再与案列本身相结合,就能将其捋顺。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信用卡诈骗额度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信用卡诈骗事例屡见不鲜,它很可能就会发生在你我的身边。这是由于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以及人们的防范意识比较低下造成的。信用卡诈骗这一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信用卡诈骗罪,我们知道信用卡诈骗额度的金额标准不同,相应的量刑标准也是不相同的。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又......


·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犯罪人员犯的罪行不止一种,有可能会被数罪并罚。但在犯罪人员所犯罪行中,可能会有一些罪行比较严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而一些罪行较轻可能会被判处拘役,那在实践中,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役?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役......


·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了哪些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在法院对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可以同时宣告缓刑,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是可以适用缓刑的,我国对缓刑适用的对象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那究竟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了哪些1、被判处拘役或......


·政府信息公开刑事案件信息吗?
      政府信息公开刑事案件信息吗?一、政府信息公开刑事案件信息吗可供查询的案件信息内容:1、刑事案件:当事人、立案、强制措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判决、抗诉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2、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二、刑事案件信息查询1、有权查询......


·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需要跨区、县出差或出国的;劳动者属于公司驾驶人员,但是驾驶证件已交由司法机关保存的;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司法机关明确在取保候审期间禁止接触或从事的范围的;员工因涉嫌职务犯罪,如渎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员工因涉嫌经济犯罪,如......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有哪些一、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1)发行条件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②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③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募集资......


·贷款合作居间合同范本怎么写?
      贷款合作居间合同范本怎么写?贷款合作居间合同委托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住址:居间方: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住址:委托方由于__企业生产_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特委托居间方向出借方借款人民币(小写)_¥_元(大写)。经过双方协商,为保证双方的合法......


·遭受工伤用人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一、遭受工伤用人单位不赔偿怎么办职工受到工伤后,公司不按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1、先申请工伤认定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者昏迷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者昏迷怎么办(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


·新入职的员工年休假相关规定?
      员工在企业工作,依法享有年休假。年休假是企业应当提供给员工的福利。然而,现今社会,许多中小型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歪曲年休假政策,向员工传达不实消息。众所周知,年休假的天数是根据员工本人的工作年限而定的,其参照的工作年限是累计年限,而不是本单位年限。接下来,律师......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房屋土地是老百姓生活的保障,一旦触及就会格外引起重视。尤其是在当今时代的快速发展,拆迁征地已经变得在寻常不过。可是如果行使不当,就会产生纠纷。一、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南通市通州区看守所
    南通市通州区看守所别称通州...看守所,具体位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


·扬州律师谈民间借贷案件中大额现金交付的认定
      马某某均通过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方某某提供借款,被告方某某又向马......


·买了新车的划痕险几年的?
      买了新车的划痕险几年的?买了新车之后很多的车主都会对新车进行投保,而划痕险就是其中之一,因为新车很容易被刮蹭,而修补的时候还要一大笔保养费才能修复好,所以很多车主就会有一个疑问,那就是新车的划痕险几年的?下面就和我们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您有所......


·注册新公司的流程具体有哪些
      注册新公司的流程具体有哪些?随着自主创业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创办公司必然需要申请注册新公司。一个新公司的注册,所需程序还真不少。为了广大网友在注册公司时能够方便一些,我们专门整理了注册新公司的流程。一、办理企业名称核准第一步:咨询后领取......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具体的内容一、申请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孩子在饭店被烫伤 饭店有责任吗
·男方酗酒后殴打女方虐待儿女男方不愿意离婚怎么
·小车超车撞到我后,交警判小车全责,我受轻伤,医生介意休息半月。问小车保险单位能陪我误工费吗?
·宁德市亭平村看守所电话多少,星期几可以探视
·我的案子怎么样了,我被手机短信诈骗了我想问问案子怎么样了
·离婚后的补偿、现在电话接不接
·我八九月份已经交了水电费了,但当时说水电费的人下班了,别人带收的,问他要收据她说
·你好:亲生的父父子关系不能断决吗 div cl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