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新婚姻法 婚后 继承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夫妻双方结婚后,如果一方的父母去世,则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问题。或者夫妻一方去世的,也会面临这个问题。现实生活中,人们围绕继承引发的纠纷很多,在我国婚姻法中,对此进行了说明。之后新婚姻法也做出了明文规定。那么,新婚姻法 婚后 继承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新婚姻法 婚后 继承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婚后一方接受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所继承的遗产,遗产包括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因此因继承所得的财产也不以所有权为限。此类财产的取得纯粹系基于夫妻一方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而依法享有的继承权,与其婚姻关系无关。作为一种财产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应当尊重原财产所有人即被继承人的意志,不应一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第4项、第18条第3项将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分为两种情形:如果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即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这类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区分情形,分别对待:
  
  1、一方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所继承的财产,因不可能具有第18条第3项所规定的条件,因而全都属于共同财产。
  
  2、一方婚后通过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立遗嘱人(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明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即应属于接受继承的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一方婚后通过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立遗嘱人(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没有明确指明只归夫或秦一方所有的,夫妻双方又未对此项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则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按照新婚姻法 婚后 继承方面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没有特别说明,则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其父母在遗嘱中指定遗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这种继承的遗产应该算个人财产部分。双方一旦感情破裂,要办离婚手续的时候,要妥善解决好共同财产分割。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继承法中事实遗赠抚养关系
      一般根据继承法等相法律条文,抚养关系应先按照法定遗嘱办理,若没有遗嘱可以确定是否有协议,若有协议表明抚养关系那么应按照协议条款进行。但是一没有遗嘱二没有协议,即可按照事实遗赠抚养关系,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事实遗赠抚养关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


·孕妇怎样可以多分得遗产
      有的女性在怀孕的时候出现了丈夫死亡的情况,此时女方毕竟是有两个人,因此就想要多分得遗产,这样日后孩子出生也不至于没有钱养活。那么实践中,孕妇怎样可以多分得遗产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进行解答。一、孕妇怎样可以多分得遗产(一)胎儿也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


·改嫁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
      有的女性在丈夫过世后,便会进行改嫁,而对于改嫁的儿媳,日后要是原来丈夫的爸妈,也就是自己的前公婆去世了,那么是否还能继承他们的遗产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改嫁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一、改嫁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


·继承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这个过程中,原告一方可能需要承担最初的一个举证责任,但很多人此时并不清楚继承纠纷案件怎么举证。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


·新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为了最大程度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的出台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与帮助,赔偿标准由于各类客观条件的改变也在不断更新,以适应市场的变化。那么新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17是什么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


·不少人在喝了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拦下并处罚了,不少人觉得自
      不少人在喝了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拦下并处罚了,不少人觉得自己虽然醉酒驾驶机动车了,但是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危害,认为可以执行缓刑而不是立即执行,所以为了能够减少在看守所中的时间,不少人常会问下面给您介绍一下醉驾自己能申请缓期吗,什么情况能判缓刑?一、醉驾自己......


·机动车被扣的时间是多久
      机动车被扣的时间是多久一、机动车被扣的时间是多久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24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多长时间?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企业经常采用的承包经营方式,《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滥伐林木罪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滥伐林木罪的最新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行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林业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相干规定,滥砍乱伐的几种情况及处罚标准:(1)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下的或幼树50株以下的,处其砍伐树木价值2—3倍的罚款,补栽5倍的林木。(2)滥伐树木2立......


·民法总则的财产继承权之胎儿的继承权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的财产继承权之胎儿的继承权是怎样的?当今社会中,对于财产的继承权的纠纷是不少的,很多家庭都因为财产继承权的问题,矛盾不断,但是财产的继承权不会因个人意志而改变的,对于财产的继承权,法律是有规定的,民法总则的财产继承权已经说的很清楚,规定了哪些人拥有继承......


·各种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交的证据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⑧曾经......


·离婚时房屋是归哪一方的
      现在房屋可以说是刚需,尤其是对有结婚打算的人来讲,一般没有一个新房的话,这个婚最终不一定结的成。而两家通常出资购房了之后,日后离婚的也会涉及到该房产的分割。那通常离婚时房屋是归哪一方所有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南通市看守所
    江苏省南通市看守所地址为南通市星明路,俗称“南通市...看守所”......


·东台市人民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东台市人民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管辖盐城市(不含滨海县、响......


·精神病婚姻无效怎么判定?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无效婚姻的情况,你结婚的要求在我国《民法典》中有详细的规定,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结婚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强制性进行结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经常所说的无效婚姻。那精神病婚姻无效怎么判定?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如何认定?
      何谓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那在实际案件中,该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呢?也就是说,聚众淫乱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


·购买商品房有什么流程
      购买商品房有什么流程一、购买商品房有什么流程(1)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2)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3)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应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4)买卖双方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登记备......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咨询
·我和他再婚五年(分居两年在内)他在美国打黑工,他说最近几年都
·我驾校报了名!但是科目一还没考可以退钱不
·庙头法庭判决生效如果申请执行还需要法庭办手续吗
·请问,您作的《房产管理部门是否有权对私有房屋进行危房鉴定并作
·你好,欠条过期还有法律效率吗,当时对方说老娘在医院,所以没有
·9日早晨5点父亲被殴打致死
·双目失明7岁农村老人一个月能拿多少补贴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