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离婚孩子抚养费多长时间
首页
>>
法律知识
虽然我国已经全面开放了二胎,但仍有很多家庭受经济因素而不敢生育二胎,也就是说家里只有一个孩子,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双方
离婚
,而孩子也尚未成年的话,那么注定只能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了。通常
离婚
孩子抚养费多长时间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离婚
孩子抚养费多长时间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
离婚
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1、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2、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
离婚
时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父母
离婚
时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
离婚
孩子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地区的不同及父母财政状况等,会存在在差异。在孩子小的时候,由于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因此很需要父母的抚养,但孩子也有长大成人的一天,因此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也有终结的一日。具体
离婚
孩子抚养费多长时间,从原则上来说是在子女已满18周岁成年之后,父母就可以不用继续抚养了,但现实中也存在特殊情况,上文做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签订私下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有效吗?
夫妻双方不合后对于财产和子女等分配问题可以先写离婚协议书这个书面的形式来协商好。那么什么是离婚协议书呢?签订私下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有效吗?离婚协议书的大致内容很多人也都会疑惑。我们对关于这些问题作了一些介绍,您若是感兴趣可以接着往下看。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指即......
·
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怎么认定关系
由于快节奏的生活,越来越多的夫妻走上了离婚的道路。但是由于现实各种原因,可能一时没找到房子或者感情没有完全破裂,离婚了还住在一起。对于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怎么认定的问题,原则上构成非法同居。为了进一步解答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以下相关法律知识。一、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怎么认定关系同居权......
·
婚前调查是结婚的必要前提吗?
婚前调查是结婚的必要前提吗?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的日渐上升,许多人在结婚前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焦虑,为了解决这种焦虑,结婚调查这个词出先现在了我们的视野之中,为了保证自己婚后生活的幸福,我们到底要不要彻底了解即将结婚的对象呢?婚前调查是结婚的必要前提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
如果在三线城市抚养费多少
现在我国的离婚率大大提高,离婚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还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的抚养权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如果夫妻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归属于一方,那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这是夫妻的义务,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三线城市抚养费多少,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一、三线城市支付......
·
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实际签订了书面的劳动之后,那么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正式的建立起来了,单位就需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于是有的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而选择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怎么办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什么......
·
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要多久
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要多久为了更加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通常情况下,工程的施工方在开工之前只能拿到一部分工程款,在所有工程项目都结束后,并且由对方验收合格后才可以得到尾款,为了加快资金回笼,需要对方进款验收。那么工程质量验收要多久才可以结束呢。一、工程质量验收......
·
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条件怎么办一、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条件怎么办(一)对于房地产商交房不符合交房条件,很多购房人并不采取行动,天真的认为房地产商违约了就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现实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的,如果购房人不提出、不主张,......
·
工业类合同(一)
目 录 前 言 1)合营双方 2)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3)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4)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5)合营各方的责任 6)技术转让 7)产品销售 8)董事会 9)管理机构 10)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11)公司的筹建 12)劳......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同贷款离婚房子归谁?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需要将双方当事人的一切纠纷协商清楚,如果协商不了的,就需要交给法院进行判决,其中,最重要的争议可能就是离婚房产的归属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共同贷款买房,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同贷款离婚房子归谁?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
·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定罪要件是什么?
对于扰乱军事管理区正常秩序,影响其正常教学、科研和训练的,公安机关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严重者还会触犯刑法,那么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定罪要件是什么?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一、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定罪要件是什么?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
·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
对于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可能很多人都无法准确地区分这两个犯罪,不得不说他们之间是存在一定相似之处的,但他们还是有很多不同点。那究竟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根据本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
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一、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文过于简略,未规定债权人应于何时通知债务人。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同......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
如东县看守所
江苏省如东县看守所位于如东县掘港镇钟山路(雷迪森大酒店对面)......
·
无锡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委员会)地址、电话、受理时间一览表
无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立案咨询电话:82411222 立案窗口......
·
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应遵守哪些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在扣押时,应当注意全面、客观地分析物品、文件与案件有无关系......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社......
·
夫妻共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执行法院能否对共有财产强制拍卖
鉴于案涉房屋为共同共有,对案涉房产的查封和强制拍卖,不宜直接区分空间、分开处置,从各方当事人权益均衡保护考虑,原二审法院认为“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涉案房产,案外人周胜将会从执行款中获得其应有的共有财产份额,其权益不会受到损害”,理由并无不当。因......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你好,工头拖欠工钱七多了,现在人也见不着,只能电话联系,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
泌阳,咨询离婚
·
被车撞司机全责,尾骨骨折住院4天,出院还无法走动,出院还护理了半个月,
·
男方不肯离婚,应该怎么做?
·
货款3万分24期还,已2期后被判半,出狱后因无工作至今未还san
·
烟台市拘留所能看人吗?
·
我加盟连锁熟食店后学到的菜品技术与总公司网站上展
·
我3年前租的门面,装修时把原来的2个旧的不锈钢卷帘门卖掉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