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如何分配离婚房产

首页>>法律知识

    一、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

3、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

4、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5、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其他人的名字时,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首先要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是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4、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的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5、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

对众多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说,离婚涉关系到的不仅仅是个人的需要、利益,房产分配往往是离婚时关注的焦点。然而在现实实践中,房产分配问题往往比想象的更加复杂,如果您正面临着离婚房产分配问题,的我们建议您先联系专业的律师,再作下一步打算。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现在的年轻人辛辛苦苦买到房,虽然说现在房屋质量基本都有保证,可是万一遇到有质量问题的呢。所以我们必须要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那么进行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已购买的二手房要如何退
      生活中,有许多人在购买二手房后,由于资金原因或者其他方面的考虑,想要退房,却苦于不知道该怎么退已购买的二手房。实际上,对于能否退掉二手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即退房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具体来说,已购买的二手房要如何退?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已购买的二手房要如何退1、定金阶段这......


·卖房合同约定违约金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卖房合同约定违约金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在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买房合同中更是如此。那么,只有卖房合同约定违约金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呢?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在中介提供......


·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继承吗?
      现在一套房子动辄上百万千万,以至于许多夫妻或子女想要继承对方的房产,可又因为原本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不禁很多人发问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继承吗。这里就涉及一个法律问题,以上由我们为您解答。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继承吗?“房产证加名”不只是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那么简单,从法律上来说,“加......


·房屋租赁违约赔偿诉讼时效
      房屋在租赁时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当事人违约的话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房屋租赁违约赔偿诉讼时效相关问题,请继续往下阅读哦。一、房屋租赁违约赔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


·拖欠工程款的时效是多久
      拖欠工程款的时效是多久?通常对工程的施工都是比较漫长的,这个过程中也很容易产生纠纷,最常见的就是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此时,不少人都会选择向法院起诉,就要重点关注诉讼时效问题。那到底拖欠工程款的时效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拖欠工程......


·基金会信息公开有哪些规定?
      基金会信息公开有哪些规定?基金会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信息公布活动,保护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


·银监会最近确定并购贷款7年贷款期限的意义何在?
      银监会最近确定并购贷款7年贷款期限的意义何在?近日,修订版《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近日正式发布。此次修订后,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期限由5年延长至7年,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也由50%提高至60%,银监会表示将继续鼓励商业银行推进并购贷款业务......


·拖欠货款直接起诉承包商有用吗
      拖欠货款直接起诉承包商有用吗?一、拖欠贷款直接起诉是否有用从严格意义来说,诉讼是比较有效的能够解决纠纷的途径。现实中,如果当事人掌握了一定的证据,那么向法律提起诉讼的获胜可能性是较大的。二、材料准备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法......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无锡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从轻辩护
      无锡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如下刑事律师服务:一、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提出取保候审。二、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查阅、摘......


·购买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
      原告杜XX诉称,我于2007年1月17日与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某公司开发建设的X号房屋,并于2008年9月17日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然而,某公司向我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该房屋主卫生间管道漏水,并因此造成楼下X1号房屋卫生间大......


·欠条的有效期到了对方重新签名字可以吗
      欠条的有效期到了对方重新签名字可以吗欠条是一种债务凭证,是双方债务关系存在的一个纽带。如果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债务人还没把钱还上,这时候可以直接在欠条上重新写日期吗?欠条的有效期到了对方重新签名字可以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


·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书
      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书现在部分农户进城务工将自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进行种植,部分没有土地的城市人口想要投身于农业机械化种植致富,于是就出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那么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书该怎么写呢,请跟着我们来看一下。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书......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的效力
      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仍可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在一般情况下,只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作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家庭纠纷引起的案件 有什么解释
·在双车道左侧车道排队等红灯依次通过但是停车得位置左边正好有
·租的出租是和车主的爸爸签协议
·我要离婚怎么起诉
·朋友被牵扯进一起诈骗案,他并未参与,只是开了下车分了两千块钱
·我想用法律途径来解决,谢谢
·你好在吗我是女方离婚五前夫还纠缠不
·如:关于房产的法律咨询,房屋要拆迁
·哪种方式更合适我呢,,去欧洲劳务除了通过劳务中心还有别的途径吗?我现在是在上海
·父亲是农民工在工作时间生病用人单位有没有责任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