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首页>>法律知识

    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合同订立成为了越来越普遍的现象,合同无效也时常会出现在日常生活中。那么合同无效的后果到底是什么呢?在下文中具体阐述了合同无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以及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民法典》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

3、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出于恶意串通,以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属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并课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明文规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本文主要叙述了合同无效的后果以及导致的原因,在实际过程中,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不发生效力的原因事件有很多,在判定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以及时联系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吗
      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吗一、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吗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达方式,作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载体,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


·国际贸易合同怎么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怎么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包装条款不能太笼统在一些合同中,包装条款仅写明“标准出口包装”,这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界定包装是否符合“标准出口包装”的要求,在国际上沿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国外一些出口商在这方面大作文章,偷工减料,以减少包装成本。订立合同的包装条款,应对必须使用的包装物料、......


·合同撤销权的管辖法院
      合同撤销权的管辖法院一、合同撤销权1、定义: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


·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出现争议时如何解决
      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出现争议时如何解决1、约定违约金性质界定约定违约金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当事人是否约定违约金及是约定具体违约金额还是约定违约计算方法法律原则上不加以禁止。但为稳定社会秩序,防范金融风险,违约金又要受到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因此,确定违约金时,既要权衡双方对违约金的约定......


·投资入股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投资入股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现在很多人有一定闲置资金后就通过投资入股的形式成立公司,谋求更大发展。签署投资入股合同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和条款?现在我们收集了一篇投资入股合同范本,让我们通过下文了解一下。投资入股合同甲方:有效身份证号码:乙方:有效身份证号码:以......


·办离婚协议要什么材料
      由于协议离婚可以节省夫妻很多的精力,同时也能比较快的解除婚姻关系,因此不少离婚夫妻首选的就是协议离婚的方式。不过,在办离婚协议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材料的,那么办离婚协议要什么材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办离婚协议要什么材料(1......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的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的条件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2、注册资金要1000万以上。3、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


·认定重婚的情形有哪些,重婚有什么法律责任
      重婚属于法定的过错行为,并且也会构成刑事犯罪,即重婚罪。但在此之前必须要先对重婚作出认定。对于大部分人来讲,不是很清楚认定重婚的情形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介绍。一、认定重婚的情形有哪些婚指的是违反《婚姻法......


·要约收购流程是什么?
      要约收购流程是什么(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二......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地址:栖霞区尧化门街141号,是南京市...栖霞分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公交:乘坐71路76路107路108路122路139路140路145路823路南栖线南上线在尧化新村下,步行约550米即到达。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


·蒙冠斌律师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获赔40万元
      2012年6月吴某某被张某某、钟某泼硫酸毁容,该案由广西南宁某.于2013年开庭审理,被害人吴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蒙冠斌律师作为刑附民原告代理人,出庭参加案件审理,要求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2013年12月31日.判决被告人张某、钟某共同赔偿被害......


·泰州李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成功改判
      轰动一时的泰州-兴化男子李xx伪装车祸,杀害怀孕妻子案,昨天在泰州市兴化公开一审宣判,李xx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2日,被告人李xx与24岁的被害人夏某,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之后双方家庭因为彩......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分布)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


·单方提离婚有什么限制条件
      单方提离婚有什么限制条件一、单方提离婚有什么限制条件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镇国有土地的改革需要合理开发、利用,关于经营土地的管理,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是中华人民公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的共同责任。本条例......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有一笔借款本金77万6月6号已到期但欠款人不想归还
·教师是属于劳动者吗?,教师是属于劳动者吗?受不受《劳动法》的保护?我是一位山区的
·是不是法律还没有这条律法呢?
·劳动争议60年代末干的乡镇企业合同是退休时按工令一年给一个月
·黑中介坑学生工,不发工资,先学生早已离职,但是工资拖欠近一个
·前天晚上做代驾再取代驾电动车时车主猛的关一下后备箱门把
·婚姻不和和房产小孩
·商标局以作出撤销通知,我不服?
·房地产被征户可否坚持宅基地土地置换?
·我是原告,案件已经结束了,但是对方赔偿款一直没有赔偿,然后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