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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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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可以说成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毕竟此时也会受到《婚姻法》的调整。而现实中对于通过协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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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而言,才需要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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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但在双方签字之后并不会马上生效,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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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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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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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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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此,如果是通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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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已办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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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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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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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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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过程中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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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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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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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宜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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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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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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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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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充分参考。
二、一方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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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另一方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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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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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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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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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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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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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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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如果是要推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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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的话,则在协议书尚未生效之前可以,一旦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了那么就不行了。而对于财产分割等问题,若要推翻的话则也需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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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的一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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