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在农村结婚1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首页
>>
法律知识
尽管在生活当中经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想必还是有人对这句话的理解不太透彻。因为总是有人在遇到民事纠纷的时候,将农村和城市区别对待,可能会觉得我国法院在处理的时候可能农村人民和城镇人民的处理法则就不一样。我们就拿
离婚
分割财产这件事情为例,因为也有人咨询过在农村结婚15年
离婚
财产怎么分?
一、在农村结婚15年
离婚
财产怎么分?
对于
离婚
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法院的处理原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
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
离婚
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
离婚
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
离婚
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
离婚
时一方所有的
知识产权
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
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
离婚
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
离婚
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
离婚
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
离婚
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
离婚
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
离婚
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
离婚
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
离婚
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提醒您的是,不管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全国各地的夫妻在
离婚
的时候,
离婚
财产的分配都是有法可依的,不会区别对待。另外
离婚
财产的分割也和结婚时间长短无关,结婚一年
离婚
和结婚15年
离婚
处理的时候都一样,夫妻共有财产平等分割。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方法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双方争议最多的地方就是财产分割问题。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想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如果财产分割之后再发现对方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再提起分割请求就存在很大的麻烦。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方法。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1)夫妻共同财产......
·
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怎么办理?
有很多女性在接受接受法律的制裁时,会出现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会使她们暂时无法在监狱中生活,比如严重疾病、怀孕等,这时候相关机构就会对她们实行特殊的监外执行法规,这项规定很人性化,但是有严格的要求和办理程序。那么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怎么办理?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吧。一、可以暂予监......
·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在夫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后,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定期支付,或者是用是实物作抵,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支付,为了避免纠纷,是需要签署协议的。对于一次性支付的期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协议怎么写?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协议立协议人:甲方:性别:男......
·
配偶失踪要怎么离婚,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离婚
配偶失踪要怎么离婚,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离婚要是一方想要离婚的,另一方却开始玩起了失踪的,并不是就离不了婚了,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按照以下的途径办理离婚。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是夫妻一方玩失踪,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因为当事人不在就不会......
·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是多少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是多少我们知道,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非常重要,它会影响工程的造价。所以,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就成为了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的计算却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很多人对此很迷惑。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
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
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一、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
·
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有什么要求?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在用工期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有什么要求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有什么要求?1、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必须......
·
劳动合同法辞职的规定
现在劳动者辞职跳槽很频繁,尤其是年轻一代。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无疑出于弱势地位,所以需要法律的保护,为此,《劳动合同法》给了劳动更多的自由和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无限制地使用自己的权利。下面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辞职的规定,相信您会有所收获。《劳动......
·
劳动者违约金问题处理
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有两个作用:其一:损害赔偿作用。劳动者突然离职,肯定会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一些负面影响,那么劳动者就应当给予用人单位补偿或赔偿。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在计量上是有一定的困难的,在现代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相......
·
什么是评议?什么是宣判?分别如何进行?
评议是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已经进行的法庭审理活动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讨论、分析、判断并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它由审判长主持下秘密进行,意见发生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记入笔录。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难以决定的,交由审......
·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怎么写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怎么写一、概念介绍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之后双方夫妻最大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在离婚之后双方之间会就财产分割签订协议,为了保证这份协议的法律性是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手续如何办理的吧。一、离婚财产公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
江宁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市江宁区离婚房产律师办理江宁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
·
徐州房产律师处理房产买卖、租赁、继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徐州商品房律师,徐州专业房产律师拥有多年房产纠纷处理经验,精通......
·
近亲结婚违法吗,近亲结婚是否违法
自古以来,男女结婚讲究的是亲上加亲,因此就会出现很多近亲结婚的情况,在那个社会,科学尚不法定,因此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并且还受到了人们的追崇。那么放在现代,近亲结婚违法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近亲结婚违法吗男女之间要是属于近亲结婚的话,是违法......
·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内涵,也强调了相关情况下的婚姻的有效性。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起诉离婚的几个问题
一、离婚起诉条件 1、离婚起诉的前提: 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的qq钱包被冻结了,该怎么办解冻了,怎么办啊
·
你好,男方已经起诉离婚,女方已经怀孕,可以私自打掉孩子吗?
·
我于2009年和村里签订农田承包合同到2025年止,是种植水
·
车辆保险赔偿问题,车辆被追尾
·
我有一套房子我想送给自己的姐姐需要叫什么费用吗?
·
2个月前五星电器购买电器,现被告知无货
·
男方投资*博,屡教不改,女方目前怀孕,动不动威胁女方,说要*
·
无良中介用假购房合合同联合银行工作人员作假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