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夫妻分居协议书该怎么写

首页>>法律知识

    夫妻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可以先分开一段时间双方冷静一下,这样也能想清楚之后的路该怎么走,婚姻关系是否还有必要继续下去。而在分居的时候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最好是签订协议,那这个夫妻分居协议该怎么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夫妻分居协议?
  
  所谓分居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二、写夫妻分居协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1、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2、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3、 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4、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三、夫妻分居协议的范本
  
  分居协议书
  
  协议人: (以下简称女方),女, 年 月 日生,汉族,
  
  住址:
  
  协议人: (以下简称男方),男, 年 月 日生,汉族,
  
  住址:
  
  协议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不和,为缓和夫妻矛盾,双方一致认为用两年时间冷静思考婚姻之继续与否,分居满两年依然无法和好的,双方可依据本协议离婚或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经协议人自愿协商,达成正式分居协议,如下:
  
  一、分居时间:双方一致认可夫妻分居从 年 月 日开始。
  
  二、住所安排:
  
  分居期间男方居住于 ;女方居住于 。
  
  三、财产规定:
  
  1、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产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不得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人身规定:
  
  1、分居期间相互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分居期间双方仍应恪守忠诚;
  
  2、双方互不履行相互扶养之义务。
  
  五、子女抚养:
  
  1、分居期间,子/女由 方抚养, 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 日前支付,子/女的学习费用、医疗费用以及其他除生活费以外的不可预计费用由双方凭据分担。
  
  2、分居期间, 方每月探望子/女一次,时间为24小时,定为每月 ,由 方到 方居住地接送。
  
  六、分居结束时,双方有如下选择:
  
  1、双方协议自愿恢复正常夫妻关系。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协议不成,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届时本协议将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民事证据。
  
  七、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八、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协议人(女方): 协议人(男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这样日后真的不幸离婚的话,才不会影响到自己,这也可以说是对自身利益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而夫妻要分居离婚的话,则需要满足分居离婚的条件,除了是以感情不和而分居外,还要求分居时间持续两年以上,同时双方在分居期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离婚官司开庭多少钱
      ?在当代社会,人们的自主意识越来越强烈,夫妻双方结婚后发现性格不合或者有其他的一些问题一般不会选择妥协,而是会选择离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财产分割会产生一些纠纷而无法协议离婚,所以最后会走离婚的诉讼程序。那么,离婚官司开庭多少钱?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官司开庭多少钱。一、......


·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
      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被告就原告在起诉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通常情况下是要写一份答辩状的,与此同时在答辩的过程中也有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1、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现如今,社会中离婚的夫妻不在少数,离婚最麻烦和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已经做了明确的说明,并且给出了分割的依据,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涉及的个人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接下来本文将介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1......


·离婚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为了降低离婚率,国家一直在调整政策,但是作用微乎其微。而且协议离婚远远少于诉讼离婚的,因为离婚的产生纠纷的可能性非常大。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离婚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诉讼与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


·建设方工程欠款怎么追讨?
      建设方工程欠款怎么追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人员、资金。建设方和施工方会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写清工程款金额及支付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工程完成某个环节,建设方支付一笔工程款,这样施工方好可以继续下面的工程。而近年来,关于工程款纠纷事件层出不穷。那么建设......


·交通肇事赔偿范围
      交通肇事赔偿范围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是需要对受害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发生了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的情况那么承担的赔偿更多,但是还是有一个范围,那么交通肇事赔偿范围是什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交通肇事赔偿范围(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


·紧急避险过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紧急避险是公民享有的法律规定的合法权利,在紧急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避险行为,但是如果在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了不应该有的危害,就是紧急避险过当吗?相信您都不是特别了解,关于紧急避险过当的法律规定,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一、紧急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过当即超过必要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行为撤销的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行为撤销的问题?当公司在申请破产后,相关法院就会进行受理,那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的哪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在此期间是否需要对现有债务提供担保?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详细的了解......


·如果在购买房子之前可以先了解清楚相关情况、信息,对于购房者的
      如果在购买房子之前可以先了解清楚相关情况、信息,对于购房者的利益而言其实也是有一定保障的。不过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讲,由于缺乏购房经验,因此也不清楚究竟要了解什么。那到底买房子需要了解房子的哪些情况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买房子需要了解房子的哪些情......


·医疗事故纠纷如何处理?
      医疗事故纠纷如何处理?如何处理医疗纠纷?一、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做好登记,家属签字)向家属作好解释工作,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三条:1、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是向卫生局书面写出医疗事故技术申请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3、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


·支付令申请书
      支付令申请书申请人:××银行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行长被申请人:××装饰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B职务:经理被申请人:××建筑工程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C职务:经理请......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相关内容
·镇江法律援助中心简介、地址、电话
    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简介: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广大市民提......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会见规定、手续和会见费用?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会见规定汇总由于疫情原因,南京市六合区......


·用人单位应如何建立职工名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Q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A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可扣押劳......


·如果员工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
      劳动合同是一种证明凭证,如果丢失的话是没有办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性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相信您已经很清楚了,劳动合同一般劳动者自己会保存一份,但是如果员工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劳动合同丢失怎......


·并存的债务承担概念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家现在有十亩宅基地,村上说要变耕地,给补贴,以后如果规划有影响
·入室持x抢劫,要判几刑,入室持x抢劫三次
·一朋友将我购车3万骗走,并逃出
·健康权纠纷 法院庭长不提供原告的立案证据,答辩状该如何写?
·我叫王xx 今19 4号贷个手一个手机是1799 两个600 2个月
·学校中途收回用益物权所剩债权如何计算
·我开车撞坏了护栏把车开走了,中间隔一个小时返回现场报警这算逃逸吗
·林权证法律效益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