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假释适用的对象是谁,哪些人可以假释

首页>>法律知识

    无论缓刑、假释,都是有自己的适用对象的,同时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才有可能缓刑或假释。那么,针对假释来讲,其适用的对象是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假释适用的对象是谁
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假释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服法;(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第一,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第二,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主要是根据他们的改造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原判的情况,应当特别慎重,严格掌握。根据以上内容的介绍,我们知道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当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是不能假释的。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民事诉讼中牵扯到诈骗怎么办?
      民事诉讼中牵扯到诈骗怎么办?在发生民事纠纷后,若是当事人通过协调等各种手段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往往会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给一个公正的裁决。若是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牵扯到债骗行为,那还能继续审理嘛?还是直接移交到公安机关呢?为您......


·在当前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的前提下,公民更加注重自身权益的保护。
      在当前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的前提下,公民更加注重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别人侵犯自身名誉权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侵权行为较为严重,达到一定程度是需要受到刑罚处罚的,那么诽谤侮辱罪如何判刑呢?下文为您介绍相关内......


·律师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业务指引
      律师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业务指引(2006年12月28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     前 言  保险代位求偿又称保险追偿,是指因第三者的责任造成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致使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依法......


·噪声与损害因果关系无法确定时由污染者举证
      我国民事诉讼一般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但对于一些技术性强、当事人地位悬殊、举证困难的特殊侵权案件,在规则原则上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在证明规则上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为伤者提供......


·上海港...看守所
    上海港...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号,靠近翔殷隧道口,路线导航:沿着南翔殷路往黄浦江方向开到底,看到帆船雕塑,然后左拐掉头开100米,右拐进小路到底就是上海港.看守所。触犯法律被羁押在上海港.看守所,不知亲人所犯何罪?最急切的愿望就是......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南京)申请再审流程指南
      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再审申请案,有关流程整理如下:再审启动分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及检察院抗诉。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出再审申请时,首先应注意材料准备得是否完整,重点是否突出,格式顺序是否符合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第......


·2018年3月28日,张律师参加新乡荣泰锁业清算资产拍卖会
      河南省新乡市荣泰锁业有限责任公司进入清算以来,随着清算工作的进行,公司清算委托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    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受委托,我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上午10点,在新乡市金穗大道256......


·怎样订立租房合同
      怎样订立租房合同一、怎样订立租房合同目前,房屋租赁市场有关房子转租的现象很多,因此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律师提醒您,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三点:第一,尽量采用书面合同。对房屋所处地理位置、房屋面积、数量、......


·国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单  位:某某印刷厂    根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某某印刷厂法人代表与    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够起诉吗
      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够起诉吗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2004年5月1日之前,依据的是国务院1991年9月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的大车被人盗,现在公安不给立案,我该怎么san
·你好,我有一个债务到现在找不到人,打电话前段时间还能打通,这
·我和老公已签好协议,签字按手印,准备离婚,但是他又要我告诉他
·朱律师你好,你们的费用是怎么收的
·肖律师你好!我跟邻居有纠纷,邻居以相邻权起诉我现一审判决书以
·请律师代理注销公司
·关于拆迁赔偿 宾馆的合同期未满应怎样赔偿
·离婚官司需要多少费用
·您好!离婚一房不离要怎么起诉
·可以认定开发商违规操作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