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企业破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企业破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一些企业因经营危机可能陷入破产的境地。企业破产有严格的程序,要经过清算,然后将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对已广大职工而言,更关心的是其自身合法权益是否得当保护。那么,企业破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大致了解。
  一、企业破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一般职工的效力,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职工成为失业人员,有权依据的规定,优先获得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基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后重新自主就业。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管理人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管理人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破产企业在此期间对外签订合同,并非以管理人的名义,并且与清算无关,应当认定无效。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只有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之后,管理人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此时企业的法人资格才正式消灭。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综上所述,在经济社会,企业破产的情况十分普遍。企业申请破产,要向当地法院提出,经过破产清算后,企业要承担职工的工资报酬、支付债权人的债务。如果企业因为经营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企业法人要承担刑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企业破产对员工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对员工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当前,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影响,公司经营困难引发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大幅度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中的有关问题已作出规定,但鉴于该类案件非讼程序......


·破产清算后个别清偿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清算后个别清偿的条件是什么?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会组织清算组全面接管企业,并展开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将职工报酬、税费支付完毕后,就应该支付普通债权。很多时候,企业不止有一个债权人,企业会进行个别清偿,当然,这必须在严格条件下进行。那么破产清算后个别清偿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


·破产清算债务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债务顺序是什么?一、公司破产清算债务1、公司破产,公司所欠债务,由公司的余下资产进行偿还.如公司资产不够清偿债务,按资产与债务的比例进行偿还.如股东未据实出资,则股东应承担补齐出资的责任.2、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


·商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期怎么办?
      商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期怎么办?购房之后会得到相应新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而土地使用证是一项能证明自己对于土地使用的法律凭证,在我们平时生活中存在很多的证件是有限期需要定期年检换新的,那么商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期怎么办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一、商用土地使......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怎么写?在我国当今的工程建设及其他经营领域,单独个体已经逐渐不能肚子完成相关任务。因此,工程承包合伙行为就诞生了。随之而来的,是合伙期间相关权利义务的明确。而相关协议的签订就显得必不可少。那么,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有什么呢?为此,我们......


·农村宅基地继承分割是否合法
      如何能合法的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继承权,农村宅基地到底能不能分割。这个问题是这些年的热门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很多人都对这个问题有很多的疑问,那么农村宅基地继承分割是否合法,下面就由我们在本文中为您解答。一、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与分割宅基地并不属于个人......


·商品房现售的申办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现售的申办流程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商品房现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


·征地拍卖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拍卖拆迁流程是怎样的国家政府部门在征收土地完成后,会有一系列的措施对待所征收的土地。通过合理规划建造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生活,所以随之而来的就是征地拍卖拆迁的问题。尤其是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要注意的地方。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一、拟定并公布政府土地使......


·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
      一、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谁更灵活?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谁更灵活?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这两个名词既然会被放到一起,说明二者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又有不同的地方,比较容易混淆。非金融行业的从业者就可能对这两个名词根本不了解,即使是从事金融行业的人员,想要非常清晰地辨别二者的区别也是比较困难,那么二者在不同......


·离婚时没有写清楚孩子谁抚养怎么办
      离婚时没有写清楚孩子谁抚养怎么办现在有很多夫妻因为一些原因导致离婚,离婚不仅仅是离婚双方两个人的事,还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会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解决,如果离婚时没有写清楚孩子谁抚养,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就应该向法院起诉。......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相关内容
·苏州劳动仲裁
    ★需要免费法律咨询的,请拨打苏州劳动保障监督咨询电话:0512-1......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方案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方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实行多层......


·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罚,它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青年人都喜欢在道路上开着机动车追逐玩耍,这是行为是非常危险的,要是情节恶劣还会构成犯罪,受到刑法的处罚。很多人就有一个疑惑,一旦构成危险驾驶罪该怎么处罚呢?这个疑问,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一、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罚危险......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现代社会,工作分为很多种,有的人在单位中上班,有的人选择自己承包工程,其中,还有承包工程包括分项承包工程,您都知道,分项承包工程质量是需要检验的。那么,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房子的户主是我母亲的婚前财产
·我老公被棋牌室老板娘喊去打牌,牌打好了t,吃晚饭,并且有两位
·车被撞了,拒绝赔付该怎么办
·律师,你好,我目前人社局也认定是工伤,但是人社局说是要满六个
·男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需要承担吗
·农村打人事件受害人如何举证
·我咨询下,我昨天骑着摩托车走着突然一个人开着车出来喇叭也不按,眼看我就要冲过去了
·是先立案,还是先鉴定再立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