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导航 |
家人被拘留在南京市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审吗? 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建议咨询律师,直拨电话:15996265110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5996265110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建邺区茶亭东街看守所)详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乘...>>>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 ┝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律师会见:会见时间、手续>>> ┝取保候审:条件、时机、要求>>> ┝送钱送物:汇款方法、途径、时间>>> ┝家属会见:探视时间、预约>>>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拐卖儿童罪怎么判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司法解释规定,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 刑事抗诉与民事抗诉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刑事抗诉与民事抗诉区别主要是什么?1、诉讼程序不同一个是刑事诉讼程序,一个是民事诉讼程序。2、诉讼范围不同1)刑事抗诉包括两种:一种是,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程序非法,或判决偏轻,因此提起抗诉,将诉讼程序推进到二审程序;一种是,.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肇事者逃跑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确定犯罪事实后,公安机关会将其移交给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是处理刑事案件的机构了,其中,检察院负责起诉,那么,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交通肇事罪检察院. 司法解释招摇撞骗罪是什么?一、司法解释招摇撞骗罪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 缓刑,是一种执行刑罚的制度,而不是一种刑罚。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也就是说,对一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了法定的条件之后,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缓刑制度有利于改造罪犯,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那么,犯罪分子能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哪些?接下来,本站我们. 南京市看守所电话地址电话,南京看守所会见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王庆磊 律师 |
![]() |
![]() |
![]() |
![]() 顾小东 律师 |
![]() |
![]() |
![]() |
![]() 卢燕 律师 |
![]() |
![]() |
![]() |
![]() 杨晗璐 律师 |
![]() |
![]() |
![]() |
在线咨询 | 微信咨询 | 来访导航 |
公安110 | 检察12309 | 法院12368 |
直拨电话·咨询律师 15996265110 |
南京市看守所 |
全国看守所导航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