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取保候审条件、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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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怎么走?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建邺区下圩看守所) 详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 乘车路线: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河西万达广场、苏宁睿城向西),公交路...>>>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 ┝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律师会见:会见时间、手续>>> ┝取保候审:条件、时机、要求>>> ┝送钱送物:汇款方法、途径、时间>>> ┝家属会见:探视时间、预约>>>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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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一、假释期间犯新罪构成累犯吗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从事校车或者旅客运输业务存在严重超载超速情形的,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即不需要损害结果的发生,只要存在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将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 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由于诈骗行为比较常见,所以国家对这种行为的打击力度也是比较大的,这一点可以体现在刑法当中,规定的诈骗罪,当然我们国家规定的犯罪行为不仅仅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单位犯罪诈骗数额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单位犯罪诈骗数额. 我们在生活当中就见到过这样的人,在手机短信上接到某某检察院的传唤而慌张不已。其实如果稍微了解我国的刑诉法的话,就明显的能知道这是一条诈骗的信息,因为在我国的刑诉法当中,关于传唤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诉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刑诉法关于传唤的规.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受贿罪是最近几年越来越引起您注意的一个情况,但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能对于您来说有一些陌生。那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什么呢?如何正确理解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呢?这其实也同样是我们应该关注的事情。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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