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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拘留在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审吗? 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建议咨询律师,直拨电话:13057670467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www.csj64.com]。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3057670467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怎么走? 南京市江宁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乘车路线:新街...>>>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 ┝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律师会见:会见时间、手续>>> ┝取保候审:条件、时机、要求>>> ┝送钱送物:汇款方法、途径、时间>>> ┝家属会见:探视时间、预约>>>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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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诈骗罪与盗窃罪一样属于侵犯他人公私财物的犯罪,因而在定罪处罚的时候都是需要充分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数额、情节的,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也就是说诈骗行为只有达到了规定的金额才会被认定为犯罪,那诈骗罪成立金额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诈骗罪成立金额是多少诈骗罪. 犯罪分子在公安机关查获之前由于害怕被判刑会选择畏罪潜逃,那么畏罪潜逃的意思是什么,可以从字面上理解,本质上是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刑法本身是鼓励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能够及时回头,主动自首的,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下面让本站我们来告诉您畏罪潜逃的意思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一般判了缓刑罚金多久内交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二、在刑法分则. 贪污贿赂犯罪终身监禁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终身监禁”目前还不能够成熟,需要完善的.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可否公告送达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可否公告送达?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不可以公告送达,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受理了以后无法正常送达的也会驳回起诉,自诉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和缺席审判。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 城市合伙人合作协议案件代理词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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