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离婚律师代理孩子抚养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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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婚姻律师谈婚姻存续期间孩子抚养费问题 近年来,在办理过的婚姻家庭案件中,不离婚但分居的状况,抚养孩子的一方,为了孩子婚内抚养费与另一方发生纠纷的事情非常多.长三角律师网。那么不离婚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答案是肯定的,2011年8月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第三条更是明确指出: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而言,只要是父母不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直接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可以在婚内向另一方直接主张子女抚养费。 婚内抚养费具体数额怎么确定呢?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长三角律师网。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长三角律师网。.长三角律师网。 ┝咨询律师:18036231135(王律师) 17761982628(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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