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预约申请 |
| |||||||||||||||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被监管人员需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在看守所接待大厅办理手续,会见时还需携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手续.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手续 依据法律规定,一般的刑事案件律师携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可会见自己的当事人。但是,遇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刑事服务范围:贪污贿赂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危险驾驶罪、妨碍公务罪、交通肇事罪等各类刑事案件的代理辩护,愿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刑事辩护服务.长三角律师网。 ![]()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有权办理的事项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csj64.com。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时禁止的行为 A、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B、律师因办案需要会见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时,不得携同与履行职务无关的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为其通风报信、串供; C、不得明示或暗示被告人不如实供从犯罪事实; D、相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长三角律师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本条文规定了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时所需要的材料,其中律师执业证书自不必多言,但关于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等,许多律师并未对其有一个清晰的认知。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南京市雨花台区刑事辩护团队擅长贪污贿赂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危险驾驶罪、妨碍公务罪、交通肇事罪等各类刑事案件的代理辩护,愿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刑事辩护服务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有权办理的事项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手续 依据法律规定,一般的刑事案件律师携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可会见自己的当事人 ★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 。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市各看守所律师会见和通信规定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电梯维保费起诉状 ·屋买卖民事起诉状 ·商业特许经营案件代理词 我们在工作中,可能会因种种原因产生劳动关系问题,如果一旦纠纷无法协调,可以申请仲裁或是向法院申诉,一般是两者选其一,但是如果仲裁机构或是法院不受理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来讲讲劳动关系仲裁不受理的应对方法以及仲裁机构受理与审查程序。(一)受理仲. 离婚官司可以拖多久 在我们离婚的时候,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可是,如果是诉讼离婚,是需要一定的诉讼的周期的,也就会有很多人问到打离婚官司可以拖多久呢?其实,我们的法律中对于离婚官司的时间的期限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而且我们需要在相关的时间. 刑诉法79条规定适用条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79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同时列举了五种情形。该. 我国规定受让土地使用权多久未开发可收回 向国家依法申请土地资源的整个过程需要搭进去的人力,物力,包括财力等都是非常多的。并且当事人肯定也是因为项目的实际需求,提前做好了各种申请土地使用权的准备的,所以对于好不容易才取得的土地肯定一般也是不会让其闲置不用的,因为我国对于受让土地使用权多久未开. 未婚生子的离婚后谁抚养 未婚生子的离婚后谁抚养一、未婚生子的离婚后谁抚养未婚生子,是指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解除非法.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苏州市相城区律师 ·溧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高峰 律师 |
![]() |
![]() |
![]() |
![]() 顾小东 律师 |
![]() |
![]() |
![]() |
![]() 杨晗璐 律师 |
![]() |
![]() |
![]() |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预约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