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房产律师处理房产买卖、租赁、继承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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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房产纠纷律师专注于房产买卖、继承、离婚房产分割、厂房租赁纠纷等.长三角律师网。
扬州市房屋纠纷律师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专业代理房产诉讼仲裁、二手房纠纷、商品房房屋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产权纠纷等。 扬州市房产律师担任过多家地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过房地产开发融资、建筑工程、商品房 买卖以及房屋确权纠纷的案件,在房产开发、建筑工程和房屋买卖领域积累了诉讼和实践经验。 专业领域: 1、房地产开发及融资、建筑工程纠纷; 2、一二手房买卖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租赁纠纷、居间合同纠纷、房屋迁让纠纷; 3、离婚涉及的房产析产、确权、继承; 4、房地产开发涉及的法律意见、调查、融资、房地产政策指引、合同纠纷代理。 最新房产纠纷案件所需证据一览表: 房产归属纠纷: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卖、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等级、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其他证据.csj64.com。 买房合同纠纷: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放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预售合同纠纷: 1. 商品预售合同..的证据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等级备案情况的证据; (2)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长三角律师网。 2. 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支付购房款数额、时间、方式或者未足额支付、拖欠购房款的证据; (2)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未能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理由的证据; (3)商品房的质量、面积情况或者提出异议的证据.csj64.com。 3. 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csj64.com。 1.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 2.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等证据; 3.委托拆迁的,应提交委托拆迁合同、协议; 4.被拆迁人应提交被拆迁建设物的面积、结构、附属物等证据; 5.被拆迁人应提交家庭人员户籍材料; 6.被拆迁人已经回迁的,应提交回迁房屋状况的证据; 7.支付或者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证据; 8.强制拆迁的,提交实行强制拆迁的原因、理由、实施情况的证据; 9.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租房合同纠纷: 1. 租赁合同..的证据 (1)租赁合同、协议; (2)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租赁登记资料; (3)出租公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据; 2. 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证据; (2)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接受房屋或者拒交迟交租金、私自拆改房屋、擅自转租转借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 (3)出租房屋毁损或者倒塌而出租人拒绝修缮的证据。 3. 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政策指引、合同纠纷代理.长三角律师网。 。 ┝咨询律师:18951945636(章律师) 17761982628(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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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扬州涉外离婚律师办里涉外离婚案件攻略 ·宝应县看守所_宝应看守所地址、电话,江苏扬州宝应看守所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扬州涉外离婚律师专业办理涉外离婚案件 ·扬州电视台《关注》 ·南京税务律师_南京公司税务律师,南京工商税务律师,南京税务筹划律师 注册资本和股本的金额一样吗?注册资本和股本的金额是不一样的,总股本数与注册资本金没有实质的关系,因为注册资本金是企业成立之时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时准备的企业资金,这个资金不一定全是货币,只要达到企业的注册所需最低资金就行,而股本是在企业.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 涉嫌寻衅滋事罪关多久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是要受到处罚的,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很多人就有疑问了,根据这个处罚规定,寻衅滋事罪到底关多久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一、涉嫌寻衅滋事罪关多久《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在中国土地是非常紧缺的资源,所以国家政府对于土地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对于土地的管理国家有许多的法律规定,不过对于这些规定其实当前并没有多少人能够了解,所以很容易会触犯这些规定,导致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不必要的麻烦。那在我. 工伤复发的工资的规定是什么?工伤复发的工资的规定是按照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来进行照常的发放,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实际上就是原来的工伤所带来的危害后果的延续,所以在这段时间内,治疗的期间原来的待遇是不能够进行变化的,必须按月照常支付。《工伤保险条.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网 ·扬中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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