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设工程律师 |
| |||||||||||||||||||||||||
南京工程律师
工程建设法律服务领域 1、建设工程前期法律服务项目: 参与工程项目立项的前期法律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起草和准备,提供工程项目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审查可行性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征地事宜,制定拆迁方案,处理拆迁纠纷.csj64.com。 2、建设工程履行中法律服务项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代为起草或审查各类工程合同文件,参与谈判和合同履行;代理各种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引起的纠纷,参与审核、鉴定及诉讼、仲裁法律工作;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索赔管理等法律服务。 3、建设工程专业资信调查:对建设工程项目背景、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等各项审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调查;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质、资格及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和调查。 4、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提供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服务,可以代为处理复杂的建设工程法律纠纷,包括协商、仲裁代理、诉讼代理,执行代理等。 工程款纠纷主要有以下类型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csj64.com。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较为复杂.长三角律师网。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csj64.com。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csj64.com。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 5、质保金纠纷 该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出现维修事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无法直接取得证据,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维修事实以承包方未尽保修义务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发了纠纷。 6、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合同无效纠纷。 7、包含工期延误的工程款纠纷 这类纠纷较为复杂.长三角律师网。纠纷主要表现为发包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施工进场条件、中途擅改设计、未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恶劣天气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顺延工期未经有效确认,工程竣工后在结算方面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往往使案件变得较为复杂。 哪些情形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加入时间:2010/6/29 14:08:2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1)承包人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具有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名义的; (3)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csj64.com。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刑辩律师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地址、电话、管辖范围 ·高淳工伤律师_江宁工伤赔偿律师,江宁工伤事故律师,江宁工伤认定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充值方法、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宜兴市看守所地址、电话、律师会见、取保候审规定 未婚生子抚养权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两周岁以. 对于有借条的钱算诈骗吗? 借条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出具的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有权依据借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不算诈骗。借条注意事项有:1、借钱时一定要打借条,如果不打借条,一旦发生纠纷,将很难保障债权人的权利。2、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 员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做?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什么? 每年媒体都会曝光大量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其中很多涉及到不合格产品。这种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一旦投入到市场,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对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刑法中也有专门的条款做出规定。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什么?我们来看. 借条写成借款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 借条写成借款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一、借条写成借款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有出借行为。二、借款协议应该怎么写?借款协议书出借方:.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马鞍山律师 ·无锡市锡山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顾小东 律师 |
![]() |
![]() |
![]() |
![]() 高峰 律师 |
![]() |
![]() |
![]() |
![]() 杨晗璐 律师 |
![]() |
![]() |
![]() |
![]() 卢燕 律师 |
![]() |
![]() |
![]() |
![]() 刘武 律师 |
![]() |
![]() |
![]() |
南京建设工程律师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