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和监外执行比例高等不正常现象在南京将被严格控制.csj64.com。日前,南京钟山地区成立,将专职负责对南京域内的监狱、看守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进行监督,严控上述领域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csj64.com

  该院经最高人民批复同意设立,是南京市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职权,副局级建制.csj64.com

  据介绍,南京地区共有23个监管场所,其中有15个看守所、7个监狱,1个康新戒毒所,约占全省监管场所数量的1/3.长三角律师网。监狱和看守所常年总关押约3.5万人,既有年均关押总量超过7000人的大型监狱,又有市、区看守所及女子监狱,还有超过3700名的社区矫正人员。

  以往,我市都是由各区派驻检察人员到监狱进行检察,但监狱是正处级单位,而派驻检察室为科级,存在监督不对等,制约了监督作用的发挥.长三角律师网。市负责人说,钟山院成立后,较好地从体制层面解决了以往监所检察存在的职能履行受制约、综合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对促进监管场所依法规范文明执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据悉,目前钟山地区已制定了《派驻检察室工作制度》等一批规范性制度。该院检察长薛薇介绍,今后钟山地区将加大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内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如今年2月17日,他们获知某监狱管教民警涉嫌受贿罪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后连夜冒雨赶往外地,获取案件的关键证据,3天后该案便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长三角律师网。这也是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csj64.com

  钟山院还将从制度上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问题进行约束,杜绝“有权人”、“有钱人”等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期限偏短等不正常现象.csj64.com。同时,将重点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3类罪犯刑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钟山地区检务须知
2017-11-23 14:38:00 来源:南京市院

一、问:钟山院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南京市钟山地区人民是经最高人民批复设立,为南京市人民派出机构,检察长、副检察长由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钟山地区人民是专司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与南京市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合署办公。主要职责范围是:

 一、对人民、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六、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

九、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十一、其他事项。

二、问:什么情况下人民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的建议?

答:人民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三)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问:什么情况下人民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的建议?

答:人民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三)过失犯罪的;

(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九)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

(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三、问:我省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工作的机构是哪些?

答:根据省高级人民、省人民、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的意见》精神,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承担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工作。县(市、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小组负责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工作。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情诊断涉及职业病鉴定的,由法定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进行;涉及传染病诊断的,由传染病专科医院进行;涉及艾滋病检测的,由设区市疾控中心进行.csj64.com

问:检察机关对诊断检查鉴别工作的法律监督途径有哪些?

答:检察机关对诊断检查鉴别工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县(市、区)应当提前5日向检察机关通报组织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的相关情况.长三角律师网。检察机关可以派员监督有关诊断、检查情况,应当派员监督鉴别活动,发现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csj64.com。检察机关认为必要的,可以自行组织或者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重新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鉴别.csj64.com

四、问:关于财产性判项的履行与减刑、假释是如何关联的?

答:(一)财产性判项是指生效裁判主文判决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项,以及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等判项.csj64.com

(二)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在减刑时应当从严掌握。

(三)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csj64.com

(四)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能减刑.csj64.com

五、问:什么是破坏监管秩序罪?

答: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csj64.com

问:破坏监管秩序罪认定“情节严重”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省高院、省、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苏高法[2007]262号(2007年8月9日)]《关于破坏监管秩序犯罪“情节严重”若干具体标准的规定(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现对破坏监管秩序罪认定“情节严重”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一、殴打监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

1、殴打监管人员三人次以上;

2、持械殴打监管人员;

3、致使监管人员受轻微伤以上;

4、有殴打监管人员其他情节严重行为.长三角律师网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

1、组织多人实施对抗管教行为,导致监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2、组织被监管人实施破坏秩序行为,导致监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3、有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其他情节严重行为。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

1、聚众斗殴;

2、聚众冲击监管场所;

3、积极参加聚众闹事二次以上;

4、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其他情节严重行为.csj64.com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

1、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三人次以上;

2、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致使被监管人轻伤以上;

3、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致使被监管人自杀、自残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

4、有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其他情节严重行为.长三角律师网

五、实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第(一)至(四)项所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两种以上的,属情节严重。
六、实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第(一)至(四)项所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以外的其他破坏监管秩序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长三角律师网。.csj64.com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金融凭证诈骗罪律师_伪造变造委托收款、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
·南京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律师_侵犯著作权罪行为方式表现、入罪标准、量刑标准、立案标准、认定
·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地址
·南京房产律师陪购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方案
  对犯罪中止犯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

适用缓刑的司法解释有什么条件?
    很多人也许看电视或者是听其他人说过缓刑这种说法。但是真正了解缓刑的却没有多少个人,缓刑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适用,也不是任何一个人判刑都可以用缓刑的。适用缓刑的司法解释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判缓刑。一、可以宣告缓刑的条件所谓可以.

作为一个劳动人
    作为一个劳动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工作之前必须要完成的,所以在和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事必须要慎重仔细,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我们的劳动合同有不妥之处时该如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原则?请您仔细跟着我们来学习一下。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

一、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标准是多少?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签订,用人单位应该签订,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

给父母的房子立遗嘱怎么办理?
    给父母的房子立遗嘱怎么办理?一、给父母的房子立遗嘱怎么办理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原则上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自己写的遗嘱也是有效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给予.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宜兴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新单位要求报到时带无犯罪记录证明
    A

    新单位要求报到时带无犯罪记录证明

  • Q20160月份还有一半工资到现在都没有没发,算违法吗
    A

    20160月份还有一半工资到现在都没有没发,算违法吗

  • Q女方有三种传染病,女方有三种传染病
    A

    女方有三种传染病,在婚前隐瞒,16岁得乙肝,结婚2月查出肺结核与喉结核,主要是大年29见面到初六结婚7天时间,无法了

  • Q学生在校摔伤住院,医院要求开证明证明学校有责任,为什么。如何面san
    A

    学生在校摔伤住院,医院要求开证明证明学校有责任,为什么。如何面divclass="w990mamt20

  • Q你好,打错一笔钱,向法院起诉,追回可能性有多大
    A

    你好,打错一笔钱,向法院起诉,追回可能性有多大

  • Q醉酒驾驶,不知道烟台交警4大队把人送到哪去了
    A

    醉酒驾驶,不知道烟台交警4大队把人送到哪去了.

  • Q在没字据的情况下 钱会怎么
    A

    在没字据的情况下 钱会怎么

  • Q房产证上只有父亲的名字,母亲已经去世,现在父亲想卖房,还需要子女签字吗签字吗?
    A

    请问:房产证上只有父亲的名字,母亲已经去世,现在父亲想卖房,还需要子女签字吗divclass="w990mamt20

  • Q我家隔壁在建房子,我应该去哪投诉
    A

    我家隔壁在建房子,他把我的外墙搞的很多水泥将。我应该去哪投诉

  • Q我们是实体店,在微信上有交易,需要在微信上办理营业执照吗
    A

    我们是实体店,在微信上有交易,需要在微信上办理营业执照吗

  • Q协议离婚是每人抚养一个小孩,现在两个小孩是我在抚养,我想要她
    A

    协议离婚是每人抚养一个小孩,现在两个小孩是我在抚养,我想要她出抚养费

  • Q余额抵押,你好!一企业买了一块地
    A

    你好!一企业买了一块地,土地证已办好,厂房在建,故无房产证。土地已为自己公司贷款抵押过一次,是否还可以在价值范围内为

  • Q撞车,我开小轿车{私家车
    A

    我开小轿车{私家车,手续齐全}直行撞到一位开3轮摩托车的,他左转。不过他在我车的正前方装上去的。他没有证件,没有车牌

  • Q因犯罪死亡其遗属属是否享受非工伤死亡待遇
    A

    因犯罪死亡其遗属属是否享受非工伤死亡待遇

  • Q宅基地纠纷可以上诉吗?
    A

    宅基地纠纷可以上诉吗?

  • Q借款有担保人(工厂 效益好)
    A

    借款15万给朋友,朋友跑路了。但有担保人(工厂),自己无时间和精力打官司,希望有律师风险代理本案。5万元全包费用。

  • Q欠别人钱,起诉过,钱还掉了,有案底吗?以后有什么影san
    A

    欠别人钱,起诉过,钱还掉了,有案底吗?以后有什么影divclass="w990mamt20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