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代理的养老保险待遇行政诉讼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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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
原告:马某某 女 1955年x月x日出生 汉族 被告:常州市xx基金管理中心 住所地: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 第三人:常州x报社 请求事项 1、要求确认被告停止发放原告养老保险待遇的行政行为违法.长三角律师网。 2、要求被告按照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发放原告养老保险金6238.34元每月.长三角律师网。 3、要求第三人按照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发放原告养老保险金6238.34元每月。 4、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长三角律师网。 事实和理由 1971年5月,原告进入被告处工作,职务是高级经济师.csj64.com。2010年8月,原告在被告处办理退休手续.长三角律师网。2010年9月,原告在被告处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每月6238.34元.长三角律师网。自2011年7月起,被告开始停止发放原告养老保险待遇至今.csj64.com。之后,原告一直找被告、第三人、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信访和申诉,但被告、第三人一直拒绝支付原告养老保险待遇.csj64.com。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证据二份.长三角律师网。 起诉人:。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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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合同纠纷代理词 ·离婚纠纷起诉状 ·委托购买综合体资产起诉状 ·分割夫妻财产案件民事起诉状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 山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参政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在人们参政的过程中,对于政府的信息公开的要求也是越来越多。当然,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参政的前提,政府信息公开也是政府的义务。我们将针对山东信息公开. 对于虚假出资公司股权被该股东占有合法吗 对于虚假出资公司股权被该股东占有合法吗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有的股东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情况,这就涉嫌到虚假出资的问题,那么虚假出资的股东能不能占有公司股权呢,对于虚假出资公司股权被该股东占有是合法的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一、虚. 非全日制用工有带薪年假吗?非全日制员工不可以享受带薪年假。享受年休假的对象是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的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指全日制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非全日制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较长是否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成全日制员工. 在农村,宅基地房屋遇上拆迁,会有宅基地拆迁房,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当继承人继承了房产后,便取得了相应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能认定是宅基使用权是遗产的范畴。那么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继承方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带来. 一个企业35类商标被抢注有什么后果?(1)、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正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恶意抢注商标的实质是对他人商誉或声誉的盗用,或者对公共资源的非法占用,必然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了应对恶意抢.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凤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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