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纠纷案代理词 |
| |||||||||||||||||||||||||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南通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原告代理人,参加今日的开庭审理,开庭前我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告在原告只工作一个月就因工伤住院后,原告积极支付医疗费、复查费,派员工护理,给付被告伙食补助费500元,被告出院后还给付6000元的生活补贴并主动帮助被告做工伤等级鉴定,已尽到了原告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长三角律师网。这6500元属于原告对被告的人道主义关怀,并非是工资。劳动合同并没约定每月工资数额,也没有和被告达成工资口头协议,只在合同中说明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市劳动仲裁裁决第一项以6500元为停工留薪标准计算,明显偏高,缺乏事实依据.长三角律师网。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长三角律师网。” 被告工伤治疗痊愈后,已不能从事原来的岗位工作,被告主动辞职,原告又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已经合法的与被告解除了劳动合同.csj64.com。 综上所诉,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拟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长三角律师网。 代理人:江苏DD律师事务所.长三角律师网。 ┝咨询律师:13057670467(王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管辖范围 ·合同纠纷起诉状 ·浦口借款律师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南京市看守所电话地址电话,南京看守所会见律师 国家强制要求单位要给予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一方面是为了保证被辞退员工不会突然断了经济来源来生活困难,一方面也是为了抚慰员工的不满情绪。对于经济补偿金我国最新劳动合同法2018年作出了新规定,下面一起随我们看看吧。一、最新劳动. 一般的公诉案件辩护是怎样的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虽然都是刑事案件,但二者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主要是:(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 司法鉴定作为专业性强的鉴定方式,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所以牵动着诉讼双方的心。公民在受到人身伤害后,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要求赔偿。鉴定结果一般是公正的,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申请重新司法鉴定。那么人身伤害重新司法鉴. 误工费的赔偿是指那些因为发生了事故而不能上班所赔偿的工资损失,那么家庭妇女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根据法律的规定家庭妇女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因为家庭妇女从事的家务对于其它正常务工家庭成员是有支持和保障的作用,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家庭主. 离婚房产可以留给孩子吗,有没有风险? 现在,越来越多的离婚父母愿意将共同的房产留给小孩,一方面是觉得留给小孩谁也不吃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小孩的生活着想。当小孩有了房产,办理好了各种手续之后,父母就不再拥有该房产的使用权,这就意味着父母没有做主的权利了。那么,离婚房产可以留给孩子吗,有没有.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无锡市滨湖区律师 ·南京法律顾问 >>>更多法律知识 | |||||||||||||||||||||||||
![]() 杨晗璐 律师 |
![]() |
![]() |
![]() |
![]() 王庆磊 律师 |
![]() |
![]() |
![]() |
![]() 顾小东 律师 |
![]() |
![]() |
![]() |
![]() 高峰 律师 |
![]() |
![]() |
![]() |
![]() 卢燕 律师 |
![]() |
![]() |
![]() |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纠纷案代理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