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起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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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t某某,女,汉族 被告一:南京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南京某某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南京某某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四:南京某某餐饮服务中心 被告五:tq某某,女,汉族 被告六:t某某,女,汉族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南京某某面包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终止; 2.请求法院判令六被告返还原告加盟费30000元、设备费25000元、保证金25000元,共计80000元; 3.请求法院判令六被告支付原告10000元补偿款; 4.请求法院判令六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分段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6.本案诉讼费用由六被告承担.csj64.com。 事实与理由 2019年3月份,原告有意向开设餐饮店,咨询过程中,南京某某面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原告,向原告推荐“某某面包”品牌加盟,并承诺其和南京地铁站的合同是十年一签,后期有充足的保障.长三角律师网。2019年6月3日,原告与某某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以及《租赁合同》,约定某某公司许可原告在南京地铁2号线元通站内食品销售亭经营“某某面包”专卖店,某某公司许可原告使用“某某面包”商标和某某公司企业标志,网点经营期限为三年,原告支付品牌使用费、设备费用、保证金共计80000元,房租2500元/月.csj64.com。某某公司向原告提供包括代为办理营业执照、代为运营网点线上平台、提供业务指导、配送面包甜点等配套产品、提供产品的广告宣传策划、定制服饰、监督等服务,双方签订的实际为特许经营合同.长三角律师网。 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向南京某某面包有限公司支付了80000元并按时向某某公司支付房租,2021年12月,某某公司的财务人员王康突然通知原告因其公司与南京地铁的原合同已到期,公司在 安排与南京地铁签订新合同,要求原告先撤场,并承诺原告若新合同未能签订,将给予每家店铺10000元的补偿,该承诺函由被告一出具.csj64.com。原告经查询才知道某某公司已经于2021年5月13日注销,原告承租的商铺将被南京地铁收回进行招标,原告房租交至2021年12月31日,因南京地铁方的催促,原告于2021年12月底撤场.长三角律师网。 原告在撤场时,与某某公司约定的经营期限还没有结束,某某公司提前解除合同以及隐瞒原告注销公司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经进一步查询发现,某某公司注册于2018年8月16日,在与原告签订协议时,不符合“两店一年”的特许经营条件,“某某面包”商标所有权人也不是某某公司,且某某公司还多收了原告3个月房租,因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原告与某某公司的股东交涉撤场后的赔偿问题,但对方一直拖延。 被告一、被告二和南京某某面包生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某某公司的股东,南京某某面包生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注销,其股东为被告五和南京爱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爱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注销,其股东为被告三和被告四,被告六系被告一的唯一股东。原告认为,某某公司在与原告签订协议时未如实履行披露义务,在与原告签订的协议未到期前就隐瞒原告进行清算并注销公司,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且某某公司的股东未缴纳出资,某某公司的股东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csj64.com。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csj64.com。 ┝咨询律师:15996265110(杨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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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案答辩状 ·江宁借款律师 ·劝酒导致死亡索赔案起诉状、代理词 ·浦口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市有几个看守所?位置在哪里?电话? 现如今的事业单位,想要进入公司上班都是要签约劳动合同的,一旦签订了这份劳动合同就不能做出违背劳动合同上的条例了,这样会涉及到了劳动关系。如果你想要劳动关系的移转,那会有哪些劳动关系转移的流程呢?下面就来看看以下收集的有关劳动关系的移转的内容.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彰武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哈尔套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35000元/. 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与单位还是劳动关系吗 《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认为:”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江苏高院《. 一般不会判实刑。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先取保候审,等生完宝宝哺乳期结束以后再服刑。如果致使受害人死亡,除了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还是会判刑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常州律师 ·看守所导航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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