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答辩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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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答辩人:枞阳y某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被答辩人:W某某 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长三角律师网。 答辩人将部分劳务分包了xx,xx又雇佣了W某某,由xxx对W某某进行管理,答辩人只是通过农民工专用账户代发工资。因此,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关系,答辩人只是发包方。 二、被答辩人主张的工伤保险待遇过高,依法应当予以调整.长三角律师网。 综上,请求劳动仲裁委依法予以裁决!.长三角律师网。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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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江宁离婚官司律师 ·南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_南京食品安全犯罪律师拘留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缓刑辩护 ·南京风险代理律师 ·栖霞房产买卖律师 ·金坛市律师 一、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的意义是什么?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的意义在于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由于主管或客观的原因,有些案件的审理结果会发成误判的情况,这对于被告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二、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 法定孩子判给女方的情形有什么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 变造货币罪的客观方面是怎样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币的基础上,以真币为基本的材料,通过对其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致使原有的货币改变形态、数量、面值造成原货币升值的行为. 借款合同的时间要怎么约定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对借条签订的时间、还款时间和利息归还时间等不是很重视,要么压根不提,要么只是口头约定,他们也就不可能知道如何约定借款合同的时间。那借款合同的时间要怎么约定呢?而在书写借条的时候有需要写清楚哪些内容. 二手房房屋过户手续费由谁来交,二手房交易中又会产生哪些费用呢?想必这个问题您都不是太了解,下面就由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 二手房过户要交哪些费用?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句容律师 ·南通市崇川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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