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清债公司 |
| ||||||||||||||||||||
扬州清债公司 第一,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各种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第二,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长三角律师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二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 俗语有云父债子偿,可是这合乎法律的规定吗?人死后债务该怎么继承,继承完遗产后该怎样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呢?这些问题是每个债权人所关心的,尤其是债务人死之后债权人更为关心其债权是否可以实现,下文就会告诉您这些问题的答案。一、人死之后债务要如何继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长三角律师网。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长三角律师网。另外,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我们都清楚,在签署劳动合同时都有合同期限,一般两年到多年不等。有时候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续签,并且劳动者继续提供工作.长三角律师网。那么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倍工资可以索要吗?接下来听听我们给出的解释,希望随您有所帮助!如果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长三角律师网。 ┝咨询律师:17761982628(姜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扬州市江都区看守所_江都看守所地址、电话,扬州江都看守所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扬州律师网 ·扬州律师事务所 ·广陵区律师_扬州市广陵区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广陵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南京假冒注册商标罪律师_南京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标识罪的认定构成、量刑标准、司法解释、取保候 一、可撤销婚姻概念是什么?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 学校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学校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学校承担责任的基础为学校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均对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表现在:①因学校. 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是什么意思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是,在两年考验期间犯罪人只要没有其他的违法行为,那么就不用再执行刑期的两年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新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会撤销缓刑,将犯罪人收监,进行数罪并罚。二、缓刑刑期如何计算我国《刑法. 网络诈骗50元犯法吗?如今,有些年轻人网络操作的十分熟练,他们在好奇心和利益的驱使下,向别人发送不明链接来骗取钱财。随着国家打击网络诈骗力度的升级,他们也非常担心,生怕自己骗钱的行为被发现,承担法律责任。那么网络诈骗50元犯法吗?下面我们简单给.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再审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徐志勇 律师 |
![]() |
![]() |
![]() |
![]() 姜春 律师 |
![]() |
![]() |
![]() |
![]() 章浩 律师 |
![]() |
![]() |
![]() |
![]() 王庆磊 律师 |
![]() |
![]() |
![]() |
扬州清债公司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