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房产纠纷律师,扬州房产继承纠纷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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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csj64.com。 继承房产有哪些条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长三角律师网。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csj64.com。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长三角律师网。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csj64.com。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长三角律师网。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csj64.com。 (三)房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csj64.com。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csj64.com。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csj64.com。 二、商品房买卖相关规定 (一)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2011年5月1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修重新申报. (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坚决制止和查处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近期实施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各地要以贯彻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为契机,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履行必要告知说明义务,以及不实行明码标价、违规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长三角律师网。对投诉率高、整改不力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通过限制网签资格、注销备案、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等手段进行惩处,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csj64.com。 2、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交易,办理交易过户时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不得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字;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要建立实名登记和工作卡制度,挂牌上岗.长三角律师网。加大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出借证书、虚假注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并将注册执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的情况记入个人执业记录.长三角律师网。 3、加强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按照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和申报价格对外销售.csj64.com。各地对无证售房、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规避限购政策、违法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按要求公示价格信息、隐瞒真实情况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房地产项目,要及时进行核实处理,情况查实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暂停网签资格。要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和不规范行为,并通过公开曝光、暂缓预售许可等手段加大惩处和监督力度,惩处情况及时通报国土、工商、金融等部门.csj64.com。 4、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csj64.com。各地要结合住房租赁行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虚假宣传、提供虚假租赁房源、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隐瞒真实房屋租赁信息,以及为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强制性标准或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长三角律师网。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住房租金过快上涨,维护租赁..的稳定.长三角律师网。 5、建立规范化的日常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各地要坚持整顿规范和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和改善服务并重、受理投诉和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日常动态监督管理机制.csj64.com。在监管理念上,要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动态监管;在监管方式上,要进一步加大重点稽查和日常巡查的力度,强化多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典型案例及检查结果的曝光力度.长三角律师网。要充分发挥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等多种方式,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及时反馈.长三角律师网。 6、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长三角律师网。各级房地产、价格主管部门今年5月至11月要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市、县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csj64.com。省级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整治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长三角律师网。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沟通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长三角律师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价格部门要于今年11月底前,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以及典型案例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扬州吉增萍律师联系电话:13013713003,邮箱:781157756@qq.com.csj64.com。 ┝咨询律师:18168563608(徐律师) 17761982628(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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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扬州房产纠纷律师,扬州房产继承纠纷律师 ·扬州电视台《关注》 ·扬州交通事故律师 ·扬州市江都区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地址电话 ·COVID-19新冠肺炎NCP疫情合同履行违约法律问答 构成工伤须具备哪些条件(1)工伤必须有人身伤亡的客观结果。(2)受到人身伤害的人必须是与企事业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既是企业的合法职工。这里的合法劳动关系包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没有单位归属的无业人员或者是没有雇工的从事. 证人不能到庭作证的法定条款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所谓“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诉. 夫妻分居多久才会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夫妻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民政局登记领证才能缔结,同居不能导致双方拥有合法. 夫妻双方,可能因为感情不和,从而以离婚的方式来解决感情问题。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但是往往难题就出现在双方因为恩怨,都不愿意如实的说出自己个人的财产,为此,我国法律就对这样的行为做出了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应该遵守离婚财产. 患有精神病离婚赔偿是否需要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离婚,是基于合法有效婚姻产生的夫妻关系而消灭。夫妻间的忠贞、扶助义务亦随之消失。因此,对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有关于离婚后的生活、居住问题则是本文探讨、研究的主要问.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市鼓楼区律师 ·找律师网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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