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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如何采取担保方式保证您的还款权?
订立借款合同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是保证将来安全还款的比较有效的办法。 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对于民间借贷普遍使用的担保方式是保证和抵押。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没有特别指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保证人,一定要查明其资产情况,以便确定其将来是否有保证偿还能力;必要时,您还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产信息并予以核实,这样有助于一旦发生纠纷马上要求.冻结保证人的财产。 抵押作为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主要是房地产抵押。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房地产抵押一定要抵押登记才有效,未经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行为无效。 【律师提示】 由于我国担保法法律规定十分抽象,实际操作也十分专业、繁琐、复杂,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很难准确掌握.长三角律师网。因此,本文限于篇幅,这方面知识不再详细介绍,涉及重大担保法律问题,可以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操作。 17.民间借贷如何“合法”还钱? 按照《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有返还借款的义务。 首先,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其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或者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同类贷款的同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长三角律师网。 再者,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长三角律师网。 最后,借款人还款一定要“还对对象”,即还给出借人本人或者其授权接收还款的人;并且要保留还款证据.csj64.com。 【律师提示】 首先,民间借贷还款问题要“还对对象”。 借款人还款时一定要“还给”借款合同或者欠条等凭证上载明的出借人(这点对出借人具有同样的意义,即出借人必须把借款提供给借款合同或者欠条等凭证上载明的借款人),除非出借人出具授权书委托借款人将该还款交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账户.长三角律师网。借款人切勿仅凭出借人的口头指示就将借款还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户头。切记,如果借款人没有“还对对象”,那么该笔债务很可能还没有“还清”。 但是,借款人将还款直接交给出借人配偶或者转入出借人配偶账户,如果是小额借贷,根据夫妻日常生活代理权规定,应该没有问题;如果是大额借贷,是否适用夫妻日常生活代理权则不无争议,风险还是比较大。 其次,在“还对对象”的基础了,借款人还要保留已经还款的凭证,可以是银行转帐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还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民间借贷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长三角律师网。 再者,民间借贷经常的做法就是借款人当面还钱,出借人收到还款后当面撕毁借条,表示双方之间债权债务两清。这种做法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当面撕毁借条时借款人未必仔细查看分辨借条,可能看起来像原来的借条,但有可能是假借条或者是复印件,真正借条还在出借人手上,这样在借款人无法证明已还款的情况下还是没有还清借款;即使当面撕毁的是真欠条,如果出借人事先将借条的复印件拿到公证机关作过与原件相符的公证证明,那么出借人完全可以凭经过公证的借条复印件向借款人讨还借款,因为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长三角律师网。因此,正确做法还是要保留还款证据.长三角律师网。 案例:甲欠乙借款人民币10万元,2003年3月份甲因病死亡。2003年5月份乙出示借条向甲的儿子甲男催要还款,甲男见是父亲书写的借条且知道父亲确实向乙借过10万元,遂当面将10万元钱还给乙,乙当着甲男的面将借条当面撕毁.长三角律师网。后乙持借条向.起诉甲男要求偿还10万元借款,甲男经了解原来乙在他面前撕掉的欠条是假的,真的欠条还在乙手中。甲男不服气,挂电话给乙,大骂乙骗人,乙十分得意,说你还给我10万元钱的时候,我当面撕毁的是假欠条,谁叫你不看清楚。甲男将乙电话里说的话全部作了录音,提交给.,.驳回了乙的请求,维护了甲男的合法权益。 18.民间借贷适用多长诉讼时效规定?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长三角律师网。 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应受法律保护.长三角律师网。 【律师提示】 由于民间借贷大多是亲朋好友之间的“感情借贷”,当事人很容易忽视诉讼时效规定,导致丧失司法保护权利,成为恶意借款人逃避债务的工具。 正确做法是: ①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还款期限届满不还的,应当在2年内毫不犹豫地提起诉讼。 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只要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还款的,也应当毫不犹豫地提起诉讼.长三角律师网。因为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也是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规定。而且您也无法清楚知道对方是否保留了他已经向您表示拒绝还款的证据,比如录音等。。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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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划归市局直接管辖 ·南京涉黑犯罪律师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地址位置?怎么去? ·南京市下关看守所_南京市鼓楼区下关看守所地址电话和邮编,乘车路线和地图,律师会见拘留取保候审 所谓抢劫,就是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行为人实施抢劫的方法并不仅仅局限于暴力和胁迫两种方法,以其他方法使得被害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等都可以成为行为人实施抢劫的手段。抢劫属于犯罪行为,抢劫罪是行为犯,行为犯的. 一、新婚姻法重婚罪的处罚是什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 行政拘留期满了会不会再继续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最多不会超过15天,在行政处罚当中,行政拘留应该算作是比较严厉的一种处罚结果了。一般是针对那些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不适用于罚款、警告的这些情况,才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的。有些被判处. 一、交通事故调解在交警大队吗? 一、交通事故调解在交警大队吗?交通人伤调解不在交警大队,但是需要由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时,相关保险公司没有派员到场,其他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应确认该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撤销或确认无效的. 其实在民事诉讼当中的代理人就是您所熟悉的律师,刑事案件当中的律师跟民事纠纷当中的代理人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差别的,法律上人们更习惯于将刑事案件当中双方聘请的律师称为辩护人。由于民事诉讼跟刑事诉讼本质上的差别,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的.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镇江高新区律师 ·西藏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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