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债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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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是让借款人打“借条”、“欠条”、还是打“收条”呢?法律效力是否相同?
借款时要打“借条”, 不要打“欠条”;更不要打“收条”。 “借条”实际上是一份简化的借款合同,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事实,其法律后果是直接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借贷的债权债务..,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欠条”虽然可以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欠钱的债权债务..,但无法证明借贷的事实.长三角律师网。也就是说欠钱可能因为借贷原因形成,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形成。 “收条”只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收取了款项,却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事实,也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债权债务..。也就是说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原因,也不是债权债务的必然凭证。如收条也可以是收到货款的凭证,这种收条反而是消灭债权债务的凭证。 因此,单纯的“借条”、“欠条”和“收条”在诉讼上的法律效果不同: (1)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就能确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事实,对方当事人要否认一般十分困难。借条持有人不需要再举证证明借贷事实,.就可以直接判决。 (2)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原因,也就是必须证明存在借贷事实;如果对方否认借贷事实,欠条持有人还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借贷事实.长三角律师网。.往往不能在未查清“欠条”背后的事实原因情况下直接判决。 (3)当收条持有人凭“收条”向.起诉时,收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证明收条背后存在的借贷事实;如果收条持有人无法证明借贷事实,.一般将不会支持.长三角律师网。也就是说,仅仅凭收条是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欠钱的借贷..。 【律师提示】 “借条”、“欠条”、“收条”俗称借贷的“三条”,但是三者的法律效力并不完全相同,当事人要把好“条”关.长三角律师网。借条效力最高,可以直接证明借贷..;欠条法律效力其次,可以证明“欠钱”的债权债务..,但无法证明“借钱”的借贷..;收条效力最低,甚至连债权债务都证明不了,更无法证明借贷...csj64.com。 但是,如果“欠条”、“收条”的内容表明了是借贷..,那么“欠条”、“收条”也具有“借条” 的法律效力。 9.如何规范书写“借条”、“欠条”、“收据”之类民间借贷凭证? “借条”、“欠条”、 “收据”之类民间借贷凭证,一般就是一页纸几行字,由于要将复杂的借贷..浓缩在简单凭证上,更加需要规范书写,否则将 “后患无穷”.长三角律师网。 (1)借条一般书写格式: 借 条 兹×××(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到人民币××元整(大写:)。双方约定按照年(月)利息×%计算利息。还款期限×年×月×日前。 此据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月××日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月××日 【提示】 ①借条应当写明“借到”多少钱,不宜写“借”多少钱.长三角律师网。“借到”表示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 ②借条写清身份证号码和住址,方便将来起诉。出借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存档.csj64.com。 (2)欠条一般书写格式: 欠 条 兹×××(借款人)欠×××(出借人)借款人民币××元整(大写:).csj64.com。双方约定按照年(月)利息×%计算利息。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前。 此据 欠(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月××日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月××日 【提示】欠条的内容 体现出双方之间欠款属于借贷..。 (3)收条一般书写格式: 收 条 兹收到×××(出借人)提供的借款人民币×××元整(大写:).csj64.com。双方约定按照年(月)利息×%计算利息.csj64.com。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前。 此据 收(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月××日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月××日 【提示】收条的内容 体现出双方之间欠款属于借贷...长三角律师网。 【律师提示】 切莫小看“欠条”、“借条”、“收据”之类凭证,这些凭证有时基本上就是几万、几十万元债权债务的唯一证据,务必规范书写,以免发生纠纷.长三角律师网。 需要提醒的是,出借人务必当面亲眼看借款人亲笔签名;借条内容书写人 是借款人本人。 借款金额务必要有大写金额,以免发生纠纷.csj64.com。 此外,一张“欠条”、“借条”、“收据”上不应当在字里行间留有“空隙”,以免被他人填写上其他不利的文字。 特别提示:对于重要借贷..,“欠条”、“借条”、“收据”之类借贷凭证 请专业律师把关。.长三角律师网。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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