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债权债务律师 |
| ||||||||||||||||||||
栖霞债权债务律师 共益债务在法律中是针对企业宣布破产,在进行破产程序的时候,对企业的所有债权人的利益所承担的债务。因此关于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在《破产法》中是由明确的规定的:在进行破产程序的时候破产费是优先于共同债务的,如果企业能够一次性偿还破产费和共同债务,那就不存在偿还顺序,但是如果企业不足以偿还所有的债务,那么企业应该先偿还破产费用再偿还共同债务。破产费用的偿还顺序是:(一)、企业进行破产程序的时候所需要的诉讼费用;(二)、对企业的债务进行分配整理的人的费. 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1、产生的依据不同从给付义务产生自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而附随义务是依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于契约及法律所定内容以外,尚负有的义务。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长三角律师网。2、存在的范围不同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而从给付义务只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csj64.com。先合. 附随义务从给付义务的区别是什么?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长三角律师网。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长三角律师网。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赔偿损失.长三角律师网。当然,有. 哪些债务不能抵销,不能抵消的债务有哪些一、哪些债务不能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长三角律师网。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csj64.com。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长三角律师网。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csj64.com。虽. 。 ┝咨询律师:15996265110(杨律师) 13057670467(刘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栖霞讨债公司 ·南京各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时间一览表 ·新街口地铁站到南京市第二看守所有多远?怎么走? ·南京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律师 ·常州讨债 通过验房,业主可以省心收房,放心入住,还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入住后的风险,也可以减少后续作业(如装饰工程)的返工概率,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那么,验房的项目包括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验房的项目包括哪些1、墙地面工程. 书写离婚协议书有格式吗? 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无法解决的话,很可能会走的离婚这一步。对于双方来说,最好能够协议离婚,这样省事省力,也不会带来太多麻烦。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书写一份离婚协议书,这对于离婚双方来说十分重要。那么,书写离婚协议书有格式吗?下面我们看看. 可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到期还能转让么别人租房东的房子,一般情况下没有房东的允许,租房子的没有权利把房子再次租出!合同的事建议你和房东商量一下、合同到期后你就必须搬出去、同样合同到期后你没有权利把房子租给别人!租房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房屋租赁合同是. 骗取保证金是构成诈骗吗骗取合同保证金也是构成合同诈骗的情形之一,自然也是属于诈骗。但是要注意,只有当其诈骗财物的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合同诈骗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常熟律师 ·全国律师黄页 >>>更多法律知识 | ||||||||||||||||||||
![]() 刘武 律师 |
![]() |
![]() |
![]() |
![]() 杨晗璐 律师 |
![]() |
![]() |
![]() |
![]() 顾小东 律师 |
![]() |
![]() |
![]() |
![]() 卢燕 律师 |
![]() |
![]() |
![]() |
栖霞债权债务律师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