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票据诈骗罪律师_暂时不 |
| ||||||||||||||||||||
服务范围包括江苏省各市县及南京市鼓楼区、玄武区、秦淮区、江宁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江北新区.长三角律师网。
陆某没有犯罪故意.长三角律师网。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csj64.com。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形态.长三角律师网。由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特殊性,实际上不存在金融诈骗罪的间接故意形态.csj64.com。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长三角律师网。我国刑法中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的内容,根据我国刑法14条的规定,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长三角律师网。这种认识的内容中最根本的内容是对行为的危害后果的认识.csj64.com。由于受刘某的蒙蔽,陆某一直认为刘某已就借款之事与交投公司协商好,刘某通过中行朱德庆的..暂时将交投公司资金借用,不久将归还借款.csj64.com。陆某根本没有认识到刘某利用自己在诈骗银行。他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帮助刘某的行为会造成刘某的诈骗成功,从而使中国银行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csj64.com。 根据我国刑法14条的规定,直接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陆某因转让酒店而认识刘某,他帮助刘某贷款只是想让刘某尽快支付酒店转让款,丝毫不希望自己的行为危害社会,所以也根本不存在犯罪故意.长三角律师网。 三、在空白凭证上偷盖印章,而使用该凭证骗取财物的行为的定性 从实践中出现的案件来看,对于在空白凭证上偷盖印章,而使用该凭证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值得研究。 例如,有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陈某,系上海某私有制衣公司总经理,1996年底因做服装生意亏损,为偿还债务,自1997年3月至1998年7月期间,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上海某购物(超市)中心集团财务部经理王某(因挪用公款而另案处理)的信任,使王某利用职权先后将本单位)700万元资金存入银行(该银行与被告人陈某..熟稔),而后由被告人陈某将这笔巨资划入自己的账户使用。被告人陈某转账的手段是:在对方即购物(超市)中心答应“借款”后,以帮助对方到银行开户为借口,将对方携带财务印鉴章的财务人员骗出单位,趁该财务人员疏忽之机,在出租车上秘密用对方的财务印鉴章偷盖在自己事先从银行购买的空白贷记凭证上,而后填写转账数额.csj64.com。对此案,检察机关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起诉。辩护律师则认为,行为人陈某并没有使用“伪造”的贷记凭证,而只是在真实的贷记凭证上偷盖了对方印鉴章.长三角律师网。最后,.采纳了控方意见,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无期徒刑{6}.csj64.com。 在上述案件中存在的关于“在真实的空白金融凭证上偷盖印鉴章(也是真实的)算不算伪造金融凭证”的争议,实际上就是一个怎样理解“伪造”的问题.长三角律师网。针对这个案例,有学者认为,被告人陈某通过在事先购买的真实的空白凭证上偷盖“借款方”真实印鉴的手段取得他人款项,不能认为是使用“伪造”的金融凭证骗取财物。如果将这种手段行为理解为“伪造”金融凭证,明显超出刑法用语的应有涵义,有违罪刑法定原则{6}.csj64.com。 但也有学者认为,对于金融凭证来说,在真实凭证上偷盖印章这种行为,实际上也是一种伪造行为,使用伪造的金融凭证骗取公私财物,则只能构成金融凭证诈骗.长三角律师网。因为,盗用他人印章用于特定行为时,印章本身并无价值,对行为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填写虚假内容,并用来实现其占有公私财产利益的目的。虽然签章是“真实”的,行为人只是用其配合完成他的整个伪造凭证,骗取财物的计划,骗财是主行为,盗用印章是从行为,是为骗做准备,打基础。而这种假凭证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欺骗性,难以识别真伪,受害人一旦上当受骗,就会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危害大,故应对其以金融凭证诈骗罪予以严惩{7}.csj64.com。 我们赞成..种观点,对于“伪造”、“变造”的界定,必须坚持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严格按照刑法用语的应有含义,来对刑法规范进行合理的解释,即“伪造”是指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非法印刷、复印、复制金融凭证的行为,而且还必须是以某种客观存在的凭证为仿照的对象,如果行为人只是自己制作一种与客观存在的凭证完全不同的所谓“凭证”,则不能以伪造凭证认定;“变造”是指利用拼接、挖补、涂改、擦消等方法,对真实、合法的金融凭证进行加工,改变其真实内容,使之适合其非法需要的行为.csj64.com。在上述案件中,空白贷记凭证与印鉴都是真实的,行为人并未实施任何伪造、变造行为,虽然其取得真实印鉴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贷记凭证在金融结算活动中的功能与性质决定了这并不影响其真实性,所以行为人利用该贷记凭证骗取财物的行为不构成本罪.csj64.com。 。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江宁公司律师_南京市江宁区企业律师,江宁公司法律顾问处理公司股权、合同、运营治理、股权等纠纷 ·南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_会见取保候审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起诉状 ·南京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栖霞离婚财产分割 行政诉讼延期举证的问题有哪些行政诉讼延期举证一、举证期限人民法院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原告(第三人)应在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供证据;未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供证据。如果在前述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被告应. 韶关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最新版) 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同时社会治安状况也不太一样,因此对于盗窃罪来讲,法律允许在规定的量刑范围内,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作出更加具体的量刑处罚规定。接下来,我们带来韶关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1、构成盗窃罪的,可. 一、检察院批捕权是否会划归法院处理?检察院批捕权不会划归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在中国,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是分. 学生借高利贷报警后应如何解决? 学生借高利贷报警后应如何解决?一、学生借高利贷报警后应如何解决?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抢劫罪30万元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抢劫罪30万元量刑标准是什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内蒙古律师 ·南京市玄武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王庆磊 律师 |
![]() |
![]() |
![]() |
![]() 卢燕 律师 |
![]() |
![]() |
![]() |
![]() 杨晗璐 律师 |
![]() |
![]() |
![]() |
![]() 高峰 律师 |
![]() |
![]() |
![]() |
南京票据诈骗罪律师_暂时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