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可以风险代理 |
| ||||||||||||||||||||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代理案件范围:
1.合同纠纷、民事赔偿纠纷、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专利纠纷等; 2.应在当地中级/高级人民法院立案而未能立案的案件; 3.向当地中级/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诉的案件; 4.向省高级/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申诉的案件; 5.经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至今未执行了结的案件; 6.经省高级/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至今未执行了结的案件; 7.经向各地人民法院抗诉未果的案件.csj64.com。 ★有合同债务、财产纠纷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欢迎来电:13951899110(合同欠款、民间借贷、工程款等) 当决定打官司的那一刻,您是否对以下问题感到困惑? 1.律师能够对我的案件尽心尽力吗?能够帮我有效维权吗? 2.法官会不会对我有偏见?能按照我的要求判如所请吗? 3.对方当事人到底出什么牌?是否动用了法律之外的..? 4.我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对方是否持有对我方不利的证据? 5.案件结果是否会被法外因素干扰?我的官司能胜诉吗? 6.关于.。。。案件,太复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变得无所适从? 7.关于执行,判决胜诉的案件能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圆满的执行?… … 对于身陷困境的当事人而言,不仅仅事关律师费和其他诉讼成本的投入,至关重要的问题是自己的案件能否胜诉,律师对自己的案件能否像对待自己的事情一样用心,代理律师是否释放自己的洪荒之力,将维权进行到底的决心.csj64.com。 部分人对有些案件的态度是:只要能够打赢官司,我愿意支付更多的律师费,前期少支付或者不支付律师费。 这在法律上或者行业内有一个约定俗称的代理形式,即:风险代理.长三角律师网。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csj64.com。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csj64.com。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这正体现了公平与合理的游戏规则,也能够深深考察律师对于案件的预测和把握程度,更能用制度监督律师办理案件尽心尽力,不能有一点含糊,将当事人的事情像自己的事情一样对待.csj64.com。 针对以上困惑,同时更能有效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本律师团队合伙人经集体研究,对于特定案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风险代理,不成功,不收代理费。具体代理方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取证的难易、标的额大小等综合因素确定代理方式,以代理合同具体约定。 特别说明: 1、风险代理,可以通俗的理解为“胜诉收费”,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约定委托人不预先支付律师费(或预先支付部分律师费),待案件胜诉或者委托的法律事务达到特定的结果后,由委托人按一定的比例支付律师费(或支付余下的律师费)。 2、风险代理服务模式使得委托人和律师的利益高度结合在一起,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与固定收费或者按小时收费相比,律师对风险的态度更接近于委托人的风险态度,能成为委托人利益的热忱维护者.csj64.com。风险代理服务模式正被越来越多的委托人所接受。 3、收费标准: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双方根据诉讼标的大小、诉讼事务繁简多寡、诉讼风险高低等因素友好协商确定.长三角律师网。 ★有合同债务、财产纠纷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欢迎来电:13951899110(合同欠款、民间借贷、工程款等).csj64.com。 ┝咨询律师:13057670467(刘律师) 18801590479(高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协同合同诈骗罪律师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搬迁至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8号办公 ·高淳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溧水合同律师_南京市江宁区合同法律师办理江宁合同欠款、江宁合同违约赔偿等合同纠纷 ·南京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律师_犯罪构成、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意见、辩护 交通事故的发生之后,我们首先要进行责任的划分,对于不同的交通事故来说,我们在进行划分责任的时候,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如果是存在车辆挂靠在单位的情况,处理起来更是复杂。那么,在进行认定车辆挂靠司机劳动关系的时候,我们需要按照哪些标准来进. 简述遗弃罪的构成要件,遗弃罪怎么处罚? 近年来,起诉遗弃罪的案例是比较多的,但这些起诉遗弃罪的案例之中,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会受理的,只有那些满足遗弃罪的构成要件的才会受理。你是否能简述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遗弃罪怎么处罚?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遗弃罪的处罚刑. 婚内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内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内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其中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发. 深圳社会抚养费是多少是如何规定的? 生育子女,是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利,但是如果是出现超生的情况的话,一般是需要进行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对于抚养费的支付的标准,每个地区的政策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深圳社会抚养费是多少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当地的相关的政策,供您参考。. 由于在我国成立之后,人口数量急剧上升,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我国本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制定了计划生育,赋予那些在计划范围内出生的婴儿,父母需要按照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2017的规定支付一定的费用。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无锡市梁溪区律师 ·南京法律顾问 >>>更多法律知识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
18801590479 |
刘武 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
13057670467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可以风险代理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