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律师事务所 |
| |||||||||||||||
金坛律师名单金坛律师事务所 电话 金坛市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择律师事务所23204200810469973(合伙)(律师人数:11人) 住 所:金坛市华苑一村7-305 负 责 人:钱为民 合 伙 人:储庆华 13204200210756036 倪洪生 13204198910507456 钱为民 13204198910916438 王立春 13204200210156164 巫文全 13204199810300796 姚国平 13204199410363367 专职律师:周 伟 13204201210818810 刘旺胜13204201410595804 李跃军13204201010139943 张琦昊13204201410326728 李 芳13204201211544744 江苏常金律师事务所23204201110563161(合伙)(律师人数:6人) 住 所:金坛市东环二路翠园商业广场三楼 负 责 人:孙留斌 合 伙 人:陈文裕 13204200910828873 范培军 13204200410442558 雷粉红 13204200311622012 孙留斌 1304200310219626 孙秦霞 13204200911503270 专职律师:周 巍 13204201410557457 江苏兴坛律师事务所23204200010390110(合伙)(律师人数:9人) 住 所:金坛市沿河西路67-301 负 责 人:司马军 合 伙 人:史珏晖 13204200210914430 司马军 13204199610857358 吴建生 13204199610723629 许锁龙 13204199910899351 袁贞祥 13204200210448167 张彦伟 13204198510216798 专职律师:王小燕 13204201411633773 李益俊13204200810132840 邹建丽 13204201311616574 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23204200810561385(合伙)(律师人数:24人) 住 所:金坛市华城中路16号 负 责 人:张剑群 合 伙 人:陈明尔 13204198810874819 戴拥军 13204200210939122 高建华 13204199610873912 蒋长卿 13204199910747071 汤建平 13204200410907659 吴苏江 13204200910304949 夏文平 13204200910899542 徐建民 13204200210716326 许金海 13204199910478504 杨 晶 13204200710326152 杨 贞 13204200611222524 杨卫平13204200910310409 张剑群 13204198910536636 专职律师:李 萍13204201411331658 周 云13204201211459836 吕文俊13204201210799266 王晓星13204201411572246 徐庭辉13204201010120188 李 燕 13204201211198247 施国俊13204199610116612 徐金亮13204201410293733 陈一安13204201410270622 王华富13204201110804679 汪 磊 13204201110395077 杨卫平13204200910310409 江苏六友律师事务所23204200810161360(合伙)(律师人数:6人) 住 所:金坛市华城中路18号 负 责 人:柯建华 合 伙 人:陈玉新 13204200210243181 华 栋 13204200210326817 柯建华 13204199210495300 杨松生 13204199410141285 殷 涛 13204200210893738 专职律师:周逸燕13204200911385299 江苏金天虹律师事务所23204199610328998(合伙)(律师人数:10人) 住 所:江苏金坛市华城中路16号楼 负 责 人:彭燕敏 合 伙 人:常彩坤 13204198910783269 黄一武 13204199410563549 彭燕敏 13204198911103654 姚国贤 13204198810319689 张 明 13204198910988027 专职律师:徐 立 13204200910447665 徐连华13204199910427236 王 静 13204200211609511 季红兵13204200710412387 史伟华 13204200210887875.长三角律师网。 ┝咨询律师:18602573957(李律师) 18651990859(周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常州劳动仲裁 ·溧阳讨债_溧阳讨账,溧阳清债,溧阳追债,溧阳要债,溧阳清账,溧阳讨债公司,溧阳要帐,溧阳清债,溧阳收 ·常州讨债 ·常州债务纠纷律师_常州债务追讨律师,常州债务律师,常州债务债权律师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电话、取保候审条件 重婚罪婚姻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 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中或因工作原因收到身体上的伤害或职业病,现 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中或因工作原因收到身体上的伤害或职业病,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很多因工死亡的现象,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员工工伤死亡的赔偿。对于工伤死亡的赔偿金,家属等人又该如何分配呢?将就工伤死亡赔偿纠纷怎么解决的问题为您解答。一、死亡赔偿金获得的途径和权属. 注册资本达到多少是一般纳税人?一、注册资本达到多少是一般纳税人?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 一、离婚案件离婚财产保全申请条件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 员工提出辞职不批怎么办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天长律师 ·看守所导航 >>>更多法律知识 | |||||||||||||||
![]() 周宏祥 律师 |
![]() |
![]() |
![]() |
![]() 李乾溶 律师 |
![]() |
![]() |
![]() |
![]() 姜舂 律师 |
![]() |
![]() |
![]() |
金坛律师事务所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