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律师网 |
| ||||||||||||||||||||
金坛律师网 土地使用证多久换一次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城镇化的进程也在加快,这也就增多了土地的用途,我国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我国的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者都需要办理使用权证,有的时候需要更换证书,那么土地使用证多久换一次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csj64.com。一、土地使用证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 抢劫罪与抢夺罪不同,抢劫罪是指用暴力等手段强行将他人的财务据为己有的一种行为,这里使用的是暴力,必然就会对让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因此量刑上也会比较重一些,那么对于抢劫罪的法律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一、抢劫罪的法律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 在发现公民有聚众赌博行为的时候,往往公安机关会立案进行侦查,看是否构成《刑法》中规定的赌博罪.csj64.com。而此时就有可能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那法律中规定涉嫌赌博被拘留多长时间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涉嫌赌博被拘留多长时间刑事拘留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长三角律师网。在此期间内,会转为逮捕.csj64.com。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候法院审判,直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csj64.com。从刑事拘留开始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通常需要5-6个月. 故意伤害罪法律不公平应该怎么办?故意伤害罪法律不公平应该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csj64.com。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 .长三角律师网。 ┝咨询律师:18602573957(李律师) 18951945636(章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新北区律师_常州市新北律师事务所在线法律咨询 ·常州市所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地址、电话、受理时间 ·常州市第二看守所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地址电话 ·常州讨债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_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地址和电话、淮安区看守所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借钱给朋友之间写借条还是欠条? 借钱朋友之间写借条还是欠条?借钱给朋友一般是写借条的,但在实践中借条与欠条是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只是两者诉讼的时效不同而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对于刑事诉讼法我们您肯定并不陌生,因为我们身边和刑事诉讼法有牵扯的案例也是非常的多的。刑事诉讼法一般情况都是需要对当事人进行传唤的,我们国家对于刑事诉讼法也是有着很多的规定的。那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有什么呢?208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申请执行书 申请人: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 住址:_____ 电话: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 判决离婚的是否要办离婚证 判决离婚的是否要办离婚证一、判决离婚的是否要办离婚证法院判决书与民政局所办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当事人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无需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二、离婚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 合伙人失踪企业解散可以申请吗?一、合伙人失踪企业解散可以申请吗?合秋人失踪企业是可以解散的,但需要符合条件,对于合伙人失踪导致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之后由代管人履行代管职责。公司无法正常.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无锡市梁溪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章浩 律师 |
![]() |
![]() |
![]() |
![]() 李乾溶 律师 |
![]() |
![]() |
![]() |
![]() 姜舂 律师 |
![]() |
![]() |
![]() |
![]() 周宏祥 律师 |
![]() |
![]() |
![]() |
金坛律师网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