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要债 |
| ||||||||||||||||||||
苏州要债 由于无法清算债务人不能破产时,债权人该怎么办无法清算债务人不能破产时,债权人应如何?无法清算债务人不能破产的具体含义是指申请破产的债务人提供的财务账册不完整,导致无法对该企业的财产状况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法院驳回其破产申请。面对这种情形,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 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而大打出手,在这方面产生了争议的,注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了。因此就会在庭审过程中出现争夺抚养权的情况,那一般离婚后争夺孩子抚养权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时孩子怎么判离婚后如果双方均主张抚养子女的话,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随父方生活或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公司辞退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公司辞退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是需要交的;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 。 ┝咨询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8501560386(朱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苏州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和电话是多少?在哪个地方?位置如何导航? ·《非常帮助》9月1号开播 苏州首档具法律效应的电视节目 ·苏州追债公司 ·苏州市各区(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联系电话、受理办公时间 ·南京停止侵权律师函 有的人在孩子还小的时候将孩子遗弃,没有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可是等孩子长大之后,却出现要求孩子承担赡养的责任,有的孩子甚至对亲生父母一点印象都没有,那这种情况下,孩子需要承担亲生父母的赡养责任吗?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 “其他罪行”的理解和认定。 这里的“其他罪行”是否包括同种罪犯的问题,是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解释》为了统一认识,作出了是“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的罪行”的规定。笔者认为《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理由是:第一,所谓. 一、单位行贿和个人行贿的区别单位负责人既可能代表单位行贿,也可能为实现个人目的而以单位名义行贿。界定要点:(一)目的不同。自然人行贿是为了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单位行贿则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二)利益归属不同。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 公司董事会是什么? 公司董事会是什么意思?一、何为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司法鉴定具体是什么意思? 相信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经常听到司法鉴定这样的词。它一般在法庭审理案件时会比较经常用到。既然是司法鉴定,那么它就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不过司法鉴定具体是什么意思可能还有许多朋友不是太清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看守所导航 ·滁州市南谯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朱效武 律师 |
![]() |
![]() |
![]() |
![]() 姜春 律师 |
![]() |
![]() |
![]() |
![]() 章浩 律师 |
![]() |
![]() |
![]() |
![]() 李乾溶 律师 |
![]() |
![]() |
![]() |
苏州要债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