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谈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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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www.csj64.com。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试图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以达到获取垄断性经济利益的,有组织的犯罪团伙[www.csj64.com

  涉黑案件共“三类”: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www.csj64.com
  涉恶案件共“九类” :1、聚众斗殴罪;2、强迫交易罪;3、寻衅滋事罪;4、敲诈勒索罪;5、非法拘禁罪;6、组织卖淫罪;7、强迫卖淫罪;8、开设赌场罪;9、故意毁坏财物罪[长三角律师网]。
  其他恶性案件:1、插手基层选举,侵蚀镇、村基层政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宗族恶势力和“行霸”、“村霸”、“地霸”;2、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垄断娱乐服务、交通运输、建筑、采砂采矿、专业市场等行业经营或强收“保护费”、“地下出警队”等涉黑恶势力团伙犯罪;3、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恶性案件。

  涉黑案件有些有问题,主要有5个方面的原因[长三角律师网]。
  ..、功利性的原因。要改变各级政府部门考核功利性。
  第二、相互有矛盾的两方,一方对另一方持续不断的诬告,或者一方利用,促使权介入经济纠纷。
  第三、比如有些法制观念落后的地区,在这些法制观念落后的地区要进行更深入的法制教育。
  第四、XX放弃了法律监督职责[www.csj64.com
  第五、律师的辩护不利,防守不利,进攻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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