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龚国栋律师

简介Chief Lawyer
    龚国栋律师法律服务
  
  龚国栋律师是佛山 律师事务所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 23103 , :993568604),南昌大学法律系毕业,从事律师职业多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本律师执业理念:“切实为当事人着想,扎实依法律办事;诚信沟通你我,品质成就未来”。您的信任是对本律师的 支持,期待为您服务!
  
  专项服务之一:法律顾问
  服务内容:提供法律咨询;审查、起草公司内部标准合同文本及其他内部法律文书;参加公司业务谈判、起草、审核对外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代理公司处理纠纷;为客户设计专门的债权债务解决方案,开展清欠工作;法律培训;进行普法教育;定期举办座谈;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所有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和帮助;完善或建立客户内部规章制度及动作机制;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诉讼仲裁等其他法律服务。
  专项服务之二:债务清偿及各类合同纠纷
  服务内容:1、委托律师依律师职权从调查入手,对债务人银行开户、商业客户、税务征收、工商登记、房地产及股票证券等等进行综合全面调查,收集并固定证据,进而依法查封或冻结债务人财产的清欠手法, 终通过协议等非诉讼方式迫使债务人给付金钱或实物。2、委托律师向..提起民事诉讼。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运用种类法律技巧,选择 有利于委托人的受诉..,通过司法审判等救济渠道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并可在诉讼前依法查封或冻结债务人资产。3、委托单位职员在律师指导下清欠。
  专项服务之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服务内容:1、婚前法律纠纷:一、恋爱期间纠纷的处理,包括彩礼和嫁妆争议、婚前购房争议、恋爱期间的借款和馈赠财物纠纷、同居..引起的纠纷等;二、制订婚前财产方面公证,包括婚前财产协议纠纷及处理等。2、离婚法律纠纷: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证据的收集运用、协议离婚法律实务、房屋及其他财产争议的处理、对外债权债务清偿等。3、继承法律纠纷:继承的开始、继承中的房产问题、法定继承实务,遗嘱继承常见的纠纷,无效遗嘱的形式及处理。4、涉外婚姻纠纷:涉外婚姻的管辖、涉外法律文件的公证与认证、涉外婚姻的立案、委托处理手续、限制出入境、涉外婚前协议、涉外分居协议
  专项服务之四:非诉讼服务
  服务内容:1、代写、审核法律文书(仲裁申请书,起诉书,答辩状等各类法律文书)2、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制作调解协议书;3、以代理律师的名义出具律师函,就当事人委托的有关事实或法律意向向对方当事人进行告知;4、根据中小企业及公民的实际需求提供各类律师调查服务(如资信调查、投资安全调查,财产状况调查,工商档案及房地产档案查询,不正当竞争调查等等)。5、律师见证服务。
  专项服务之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保险理赔
  
  
  
  
  

律师档案
龚国栋律师
单位: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24号京禅大厦8层
手机:18923103156
电话:18923103156
微信:
..QQ:993568604
信箱:18923103156@189.cn
地区:广东·佛山·佛山市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点击+微信好友:18923103156

法律常识


·本律师暂时没有最新消息.
·免费发布法律常识.

最新咨询


应该可以的。
量刑有幅度的,最高可判死刑
尽快去法院把钱交了。
这样的问法,无法得到帮助。
不是交通事故,私人承包的。包工头说没钱怎么办?刚开始调解员调
先起诉,并申请保全保全对方账户。
直接联系律师
典型的工伤,按工伤处理即可。
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委托律师了解情况。
破产清算后支付。
你只能问看守所。
有证据可以起诉。
老板的做法是不对的,应当据实发给工资。
你说清楚问题
要看具体情况。.
咨询车管所。
如果受伤住院的话,不仅会产生医疗费,还有误工费,营养费,护理
有何请求,为了什么事情
找律师咨询.
可以委托律师应诉。
应该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标准承担责任。
可以交复印件
能协商尽量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意见供参考。.
最好找当地的律师咨询一下。
房东要求不合理,应适当补偿。
有探视权的.
刑期不足三个月的在当地看守所,三个月以上在监狱服刑。若罪犯在
当然可以了。
建议委托律师起诉。
你好,平凉离婚律师为你解答:建议先行协商,协调不成,尽量收集
建议请当地律师代理。
请律师代理!
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庭取消.
可以诉讼变更抚养权。
需要承担责任。
想从失信人名单撤下来比较难,除非是还钱,或者是再审改判。
谁感兴趣你找谁吧!
报警吧!
可以咨询社保部门m
 
联系龚国栋律师: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24号京禅大厦8层
手机:(+86)18923103156
电话:(+86)18923103156
QQ:993568604
Copyright ©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 注册 | 登录 | 联系我们 | 错误更正
最后更新: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