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俊-广州广州市律师

贺俊律师Chief Lawyer
    贺俊律师于199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同年即获得律师资格并开始律师职业,先后在重庆、广东两地执业,经办了众多不同类型的案件,业务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拥有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担任数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在办案过程中秉承“客户的合法权益高于一切”的原则竭尽所能为客户防范风险,减轻损失,高效、务实、创新的执业作风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

业务业绩:
房地产法律事务方面:
贺律师代理过上百件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既为数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也为小业主告控告开发商提供过法律服务,曾代理某小业主诉开发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原告代理人, 终..判罚开发商向小业主赔偿双倍的房款典型案例;贺律师是广州专业房地产杂志《楼市情报》的特约撰稿人,针对当前商品房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和问题,定期向公众提供房地产相关法律知识和信息。

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方面:
贺律师担任数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协调公司、企业处理对内对外法律事务,尽 力量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曾经接受某顾问单位的委托,代理国内某商业银行诉该单位借款合同纠纷总计十一件案的被告方代理人,全部诉讼标的接近四个亿,贺律师利用对方合同上的漏洞,扬长避短,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辩论优势, 后,全部案件被判决驳回起诉,仅在诉讼费、保全费方面,就为顾问单位挽回了两百多万元的损失。

刑事辩护方面:
贺律师对于经济犯罪辩护有独特的思维理论和判断观点,曾担任某银行职员涉嫌挪用和侵占储户巨额存款案件的辩护人,由于被告被指控有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两项罪名,并且都是数额巨大,因此,即使被告有自首和退赃情节都难免数罪并罚而被判实刑,而两罪均辩成挪用资金单罪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在承办该案的过程中,贺律师结合被告前后数次作案的复杂心理特征,大胆采用了非常规的方式,将被告挪用资金的较轻的犯罪行为辩护成为较重的职务侵占行为,使得认定为单罪。 终,..采用了贺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数次犯罪行为均为职务侵占单罪,并结合被告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从轻判处被告缓刑,为被告争取到一次宝贵的改过自新机会。
 
继承法律事务和私人法律顾问业务方面:
贺律师一直以来都致力研究,着力开拓继承法律事务和私人法律顾问领域。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办公楼2407室
联系 : 20)87521 87521181
业务传真: 20)87520318
号码: 52816911 (24小时开机)
邮政编码:510613
E — :hejunlawyer* **** hesohu*hot ****

法律咨询中心 拨打电话咨询

贺俊律师档案
单位:广东斐世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办公楼2407室
手机:13352816911
电话:87521156
微信:020-87557599
QQ:17820412
信箱:
最后更新时间:2005-4-6

法律常识LawNews
·本律师暂时没有最新消息.
·免费发布法律常识.

在线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点击+微信好友:13352816911
最新法律解答: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你说的消去,这只是你个人所想的。
你面临的情况建议你当面先向律师详细咨询一下。
直接报警,由公安立案。*
对于赔偿,被害人一方可以刑事附带民事,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起
与鲁北监狱联系
一般会判刑
建议先维权吧。
最好问一下当地的公安。
并咨询律师。
严重的会拘留,一般会罚款1000元,暂扣车辆。
需要考虑孩子的实际情况以及父母的收入情况。.
一般37天才能决定批捕问题。
当然算的。
再个,要知道你朋友的身份信息,以备起诉解决。
可能性很多,必要时报警处理。
你好,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我无法准确、全面的了解您的案情,为
补偿价格是不一样的。
只有起诉离婚了。
建议与律师面谈。
联系当地的律师。
有无报警?保存好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你想问什么?能否说清楚点?
你好,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你解答:具体要看本地法院的案件数量及
你就相信律师吧,抓紧办理委托手续。
真的是骗的,还是其他原因?
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意见供参考。.
涉嫌犯罪者都会关在看守所,你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这一点没有法律规定,你们可以自己决定迁与不迁。
需要到派出所重新拍摄身份证照片,并新办身份证。
问一下当地的银行处理。
一两句话说不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起诉解决。
不存在救助的问题,你大胆应诉就行,原被告权利都是一样的。
有钱款交接手续,建议当面交接
理论上,收集证据起诉解决。
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到当地申请法律援助。  
如年龄较小,可以申请取保。
 
联系贺俊律师: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办公楼2407室
手机:(+86)13352816911
电话:(+86)87521156
QQ:17820412
Copyright ©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 注册 | 登录 | 联系我们 | 错误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