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杨春恒律师

简介Chief Lawyer
    杨春恒,男,生于1964年4月,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硕士学位。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管理科学院特邀研究员,潍坊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潍坊学院法律系特邀教授,潍坊纺织职业学院法律系特邀教授,山东省 公司企业委员会理事,潍坊市社会新阶层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理事。十几年的律师工作,杨春恒不仅在民事、经济诉讼代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先后为二百多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且在刑事辩护方面成绩显著。他曾辩护潍坊市首例美国居民在潍职务犯罪一案;他辩护的山东省首例妨害清算一案被齐鲁晚报、山东商报跟踪报道。参与辩护安丘市7·67事件伤害案。主要著作有《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及律师面临的新课题》、《依冲突规范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上两篇 论文于2002年5月26日同时获潍坊市律师首届刑事辩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论文二等奖和三等奖。论文《论现代版权法上的权利穷竭》获2003年山东省“律师业务理论与实践” 论文三等奖。论文《我国应设立物业管理权》在《山东法学》第56期上发表。
    杨春恒和张佃军律师代理了一起抚养侵权纠纷案件,被..电视台《夕阳红》栏目2003年7月10日报道。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案也是..电视台首次报道潍坊律师代理的案件。
    杨春恒在担任公司企业法律事务、招商引资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担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常年法律顾问,为委托人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多次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审定法律文件,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公司重组、明析产权、企业管理方面提供大量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文件。在近几年的招商引资活动过程中,注意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项目投资的法律研究,为招标投标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曾为坊子开发区曹亦山5千万元投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使该项目得以成功落实。
    常年为潍城商业银行担任法律顾问,在清理不良资产,特别是在按揭贷款回收方面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了银行的合法权益。
    在代理中国银行潍坊市支行与潍坊福星纸业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纠纷案,为被告代理,使被告免除担保责任。
    在代理潍坊造锁集团与戴军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为被告代理,济南市中级人民..在审中,采纳了杨春恒的观点。当庭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律师事务所建设上他注重“以人为本,合则有道”,把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与发挥律师的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衡明所办理的每件案子均在周六学.例会上经全体律师讨论,使其成为精品案件。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衡明所经过短时间的发展成为律师界的 大型律师事务所。面对成绩,杨春恒表示再接再励,竭尽全力回报社会回报委托人的信赖。

律师档案
杨春恒律师
单位: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潍坊市向阳路16号(市中级法院对门)
手机:13806366768
电话:0536-8385268
微信:0536-8307677
..QQ:
信箱:
地区:山东-潍坊-潍坊市

电话咨询
13806366768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13806366768

法律常识


·本律师暂时没有最新消息.
·免费发布法律常识.

最新咨询


完整表达问题,建议电话咨询或到当地律所面询
可能涉嫌盗窃.
按你所述的情况来看,这个案子是民事纠纷。
按照合同约定的办。
这是我朋友借的,我能起诉她吗.
争取把那个车要回。
这里的都是律师,不是讲师。
这个由交警定,
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
疫情期间,律师只能通过视频会见。
可以委托律师会见,意见供参考。.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随母亲生活,二周岁以上的以谁对子女
当面咨询。
准备好证据,写好诉状,网上立案。
日期不是主要的,主要看内容。
委托律师会见。
这种很难说会构成罪的。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意见供参考。.
向当地法院或看守所了解
以承办合同约定为准.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请律师辩护吧。
第一次起诉,一般不判离。
动手打架成本会很高的,你真的不该!
这个要问你自己的。
建议你提起反诉吧。
你最好向办案单位了解为是。
建议你详细搜集对方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营业地点以及你们之
有事直接说,不要抄写法律文书。
可以起诉
问问法院是可以的。
委托律师起诉.*
看责任比例来定。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建议直接联系律师。
到劳动监察投诉。
只要你接受服务,就应该交费。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问题不明,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联系当地律师.*
 
联系杨春恒律师:
地址:山东潍坊市向阳路16号(市中级法院对门)
手机:(+86)13806366768
电话:(+86)0536-8385268
QQ:
Copyright ©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 注册 | 登录 | 联系我们 | 错误更正
最后更新:2007-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