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破产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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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破产律师在破产重整、并购重组、商事诉讼等领域具有丰富理论和实务经验,担任破产专项法律顾问,指导、策划、论证破产前各项准备工作,申请债务企业重整(接受债权人或债务人、债务人股东的委托),担任公司企业非破产清算专项法律顾问。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谈公司破产时股东怎么办? 一、《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谈破产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和请求; 3.债权发生的相关事实和证据; 4.债权的性质、数额及相关证据; 5.债权有无担保及相关证据; 6.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及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相关证据。 7.财产状况明细; 8.亏损情况的说明; 9.债务清册、债权清册; 10.财务会计报告; 11.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或其他有劳(动)务..人员名册及其自然状况; 12.劳动人员安置预案以及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13.人民.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谈破产与破产保护有区别 破产———美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 破产保护———美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公司,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长三角律师网。 无力偿债的债务人若成功申请破产保护,将可保住企业的财产及经营的控制权.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谈公司的担保问题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csj64.com。关于公司的担保,《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长三角律师网。 有该条前款规定可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需要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由哪个机关决定,要看为谁提供担保: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议决议;如公司为其他人提供担保的,则依照公司章程规定。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谈公司破产过程中,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 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 个月内,向.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长三角律师网。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因此贵公司按时申报债权是非常重要的。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csj64.com。 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长三角律师网。..次债权人会议由.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满后1 5 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 /4 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长三角律师网。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 /3 以上。上述对债权人会议的规定,实际上也表明了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如果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可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 日内提请.裁定。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谈破产清算组关于解除合同的通知书 ________(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因不能(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已由__________人民.裁定,依法宣告破产还债.长三角律师网。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6条和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 人民.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之规定,以及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并报请__________人民.审查同意,本清算组决定解除破产企业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与你(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签订的《___________合同(或协议)》。因解除合同受到的损害,可凭有关证据材料向_________人民.申报债权。 特此通知 (清算组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谈破产清算组参与分配债权申请书 ______人民.: ___________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______人民.依法宣告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了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长三角律师网。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________尚欠该破产企业______款(写明款项性质)________元,且该债权已由_____人民.以(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或调解书或________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破产清算组经调查,并与债务人________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________家,债权总额达_________元,而该债务人现有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 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第298条、第299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的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长三角律师网。 此致 __________人民. (清算组印) 组长:____________(南京.律师事务所)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谈破产和解 经人民.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破产和解制度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避免受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经与债权人会议磋商谈判达成互相的谅解、一揽子解决债务危机问题以图复苏或者清理债务的制度。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谈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正在进行的破产程序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而结束,以后不再继续进行.长三角律师网。破产程序终结包括下列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完全相同: (一)因执行和解协议而终结破产程序 ( 二)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破产程序 (三)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破产程序 .长三角律师网。.长三角律师网。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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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送钱送物规定 ·栖霞医疗事故律师_南京医疗纠纷律师,南京医疗诉讼律师 ·南京工伤认定律师 ·南京市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指南 ·南通债务合同律师专业处理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检察院取保候审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取保候审,这个名词您可能都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实际上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您并不是特别地了解,比如说这样的现实生活当中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一些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事,需要具备条件。那么。检察院取保候. 关于土地纠纷的知识有哪些?一、土地纠纷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二、. 夫妻双方由于种种原因决定离婚时,需要就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就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只能起诉至法院,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初次起诉离婚的,法院的态度是以调解劝和为主,一般不会直接判决离婚,但. 离婚必须请律师吗?不请律师的话会怎样?一、离婚必须请律师吗?不请律师的话会怎样最好是请律师,但是不是必须的。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吉林省位于我国的北方,是我国北方的一个交通枢纽,根据相关的统计,吉林省每年处理最多的案件就是交通事故,因此,吉林省交警部门每年会花费大量的人力在整治吉林交通事故上,以减少吉林交通事故的发生,如何减少吉林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吉林乃至全国交警部门.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无锡市滨湖区律师 ·无锡市新吴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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