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拘留所_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和电话,南京市石佛寺拘留所地址 |
| ||||||||||||||||||||
江苏省南京市拘留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主要关押南京地区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者,路线导航:可以从市区大桥南路(盐仓桥)换乘汉江线、510路、512路、603路、d10路、d15路、y29路夜间到石佛寺下,或者从扬子江隧道过江向前4公里即到.长三角律师网。
拘留所律师会见要求: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会见被拘留人。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 南京市拘留所分为司法拘留区、治安拘留区、女拘留区等监区,通常情况下,以涉嫌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酒驾和参与赌博的违法嫌疑人居多,其次还有吸毒人员、卖淫嫖娼人员、情节轻微的扒窃者(涉及财物价值小或首次作案)等。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市律师--南京市拘留所一窥: 我国现行依然存在的关押机关包括看守所、拘留所和监狱(劳改所),拘留所也叫治安(行政)拘留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南京市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的场所,拘留的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执行的不履行已判决文书的人、其他违反行政法规的人、还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拘留期限一般最高是15天,合并执行是20天 .csj64.com。 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以及被人民.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在拘留所执行.长三角律师网。拘留决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做出,除此之外,.也可执行司法拘留.长三角律师网。 根据国家规定,财政部门每天拨给每位拘留人员5元钱的伙食费。“早饭是馒头、稀饭和咸菜,午饭和晚饭是馒头和菜,不少被拘留人员的家属给其送钱,南京市拘留所里有小超市,被拘留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小超市购买点食品等。” 对于个别因生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还可以向民警申请开“小灶”,吃点好的。南京市拘留所专门为被拘人员准备了一个“亲情餐厅”,每周一到周五的中午,被拘留人员的家属可以向拘留所提出申请,和被拘人员一起吃午饭.长三角律师网。“每周五为固定家属会见日,家属也可以在这天和被拘人员一块儿就餐.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市拘留所被拘人员生活作息表:每天早上6点20分起床,然后打扫室内卫生,听某某,7点40分左右早饭,上午在规定区域内活动.csj64.com。 午饭后,被拘留人员可参加不同活动.csj64.com。阅览室里有各种书籍报刊,健身室里有乒乓球台、健身器材等.长三角律师网。晚上9点,被拘人员休息.csj64.com。 ◆南京市律师谈什么情形可以先行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长三角律师网。. 人民.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csj64.com。 人民.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长三角律师网。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0天.长三角律师网。<{{intel}}> ◆南京市拘留所与劳教所、劳改所、监狱是一回事的吗? 2013年11月15日的《中...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此后,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的重大决定。可以说,自此劳动教养已成为历史产物,各地的劳教所业已废止.长三角律师网。 监狱是人民.判决生效后执行刑期的地方,在监狱服刑叫劳动改造,俗称劳改。因此,有些人称“监狱”为“劳改所”.长三角律师网。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 的监狱工作,最高行政主管部门为司法部.长三角律师网。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 ◆南京市律师释法---劳教所 劳教所,亦称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管理所。指对违犯法纪而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决定劳动教养,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处所和机关,是改造犯人、造就新人的特殊学校,也是特殊事业单位.csj64.com。2013年11月15日的《中...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此后,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的重大决定。可以说,自此劳动教养已成为历史产物,各地的劳教所业已废止.长三角律师网。 劳教所虽然已成为历史产物,但劳教这种非常规的处罚模式,给人们留下的负面印象太深以致短时间内很难彻底消退。因此,实务当中仍然有部分当事人搞不清楚它的具体概念以及与上述两地的区别,.甚至还会与监狱(也有人称劳改所、劳改)发生混淆。 ◆南京市律师释法---监狱(劳改所)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长三角律师网。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csj64.com。简单地说,就是人民.判决生效后执行刑期的地方,在监狱服刑叫劳动改造,俗称劳改。因此,有些人称“监狱”为“劳改所”。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 的监狱工作,最高行政主管部门为司法部.长三角律师网。 根据《监狱法》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长三角律师网。 .实务当中,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长三角律师网。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csj64.com。 ◆南京市律师谈拘留分类: 1.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csj64.com。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csj64.com。 2.司法拘留: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csj64.com。 3.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csj64.com。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csj64.com。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intel}}> ◆南京市律师以案说法:聚众斗殴罪 根据《刑法》第292条之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基于私仇宿怨、争霸一方或者其他藐视法纪的动机,聚集多人成帮结伙地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长三角律师网。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csj64.com。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体现在4个小点上: 1、“基于私仇宿怨”,就是以前的旧仇、2、为了“争霸一方”,是想要“称王称霸”,3、通过聚众斗殴来“寻求精神刺激”4、“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等流氓动机,从行为人的思想精神层面来看,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是无法无天,随心所欲.csj64.com。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即“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征。 本案中因被害人刘夫妇纠集多人,以被告人牛某某姐夫欠钱为名,对被告人的姐姐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达8小时之久。被告人出于解救其姐的目的,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无果的情况下,带几个人去解救,属正当防卫,并没有“藐视法纪”.csj64.com。 .从牛某某的既往行为看,属守法良民,且无前科劣迹.csj64.com。 从牛某某的主观方面来看,牛某某与刘夫妇1、没有 “私仇宿怨”,2、牛某某也并非企图实施聚众斗殴达到“争霸一方、寻求刺激”的目的3、牛某某也并没有企图实施聚众斗殴达到寻求刺激”的目的;.4、牛某某也没有“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等流氓动机,牛某某的目的是“解救其姐姐”,通过以上4个小点的分析。牛某某的行为特征,不符合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特征,被告人牛某某不构成聚众斗殴犯罪.长三角律师网。<{{intel}}> ◆南京市律师以案说法--故意伤害 被告的行为完全属于防卫行为,虽然防卫过当造成了受害人轻伤的后果,但被告并非故意所为,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比较小.csj64.com。 根据侦查笔录及当晚视频监控显示,当晚参与打架的受害人方总.四男二女.六人,而被告方只有其孤身一人,受害方使用了钢管、不锈钢板凳及桌子殴打被告,导致被告方身上多处受伤.长三角律师网。.为阻止对方的不法伤害行为以求自保,被告顺手拿起了店里用来切水果的小刀作防卫,并警告受害方六人不要再过来,但受害方不但不理,反而变本加厉,将被告从店内追至店外殴打,.后被告在拿刀防卫的过程中不小心将受害人陈悠的脸划伤,辩护人认为其行为属于自卫行为.csj64.com。在双方实力悬殊(六个打一个)的情况下,且公安机关尚来不及制止对方的殴打行为时,如果被告不作自保,那被告身体或者生命会受到严重威胁.csj64.com。本案虽造成了受害人轻伤的后果,但辩护人认为,.本案相比那些蓄谋进行故意伤害的行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显然要小很多,在量刑上也应考虑对方的过错责任而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我被告人适当减轻处罚。<{{intel}}> ◆南京市拘留所律师以案说法--从轻处罚 周某容留次数不多,且没有以牟利为目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属于情节轻微.长三角律师网。 周某与苏某某是多年朋友..,.容留苏某某吸毒四次,其中有三次,周某是找苏某某购买毒品而引起的容留行为。由此可见,周某容留苏某某吸毒本意是为了自己吸食毒品,容留只是偶然行为、临时起意,且容留次数不多,.并非常态化。其中有一次容留苏某某和龚某吸毒,周某事先并不知情,当时周某正在玩网络游戏。苏某某和龚某使用周某放在客厅摆放的冰壶进行吸毒,周某对此次容留吸毒的行为并无故意。 周某容留苏某某、龚某吸毒,.根据双方的笔录可知,周某从未向苏某某、.龚某收取过任何利益,即从未以谋取任何利益为目的,相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应属于情节轻微.csj64.com。 ◆南京市律师以案说法--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是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本案徐某某主观上既非过于自信也非疏忽大意.csj64.com。理由如下: 1)施工机械停放的位置非徐某某主观过错 本案施工机械停放在事故现场的原因是徐某某所拖带的施工机械轴承损坏,导致无法行驶,徐某某所驾车的核载重量约5吨,施工机械自重约是13吨,加上轴承损坏,施工机械戳地,徐某某驾驶车辆根本无法将其移动,施工机械故障的发生是一个意外事件,而非人为因素。再加上故障发生是在凌晨1点左右,人烟稀少,又无法自救,徐某某只能凭当时条件摆放警告标志后,自驾车将车上四人开往安全地带的加油站,以寻求他救.csj64.com。所以对徐某某而言不是主观上的违法停放施工机械,也不存在疏忽大意,.而是迫不得已,无可奈何 2)施工机械故障发生后徐某某采取了多种补救措施 一是设置危险警告标志。施工机械出故障无法行驶后,徐某某与其他押车五人用枕木与头盔在机械后面设置的警告标志(当时只有这些东西),其间路过巡逻交警还过来批评并再次用路边石头将警示标志加固,.当时路边路灯通明,视线很好,50米外应能看得很清,且施工机械是一个庞然大物,我们认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王某所驾车辆超速和没有尽到谨慎驾驶义务.长三角律师网。二是将自驾车辆及陈某雇工四人转移到安全地带(加油站);三是让工友持手电灯留守在故障现场确某某全;四是自己与施工机械单位职工熊茂文打车去寻找修理救援.csj64.com。.。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调查清债公司 ·南京欠钱_南京律师专业处理南京欠钱不还怎么办等问题 ·南京商标律师 ·南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_专业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非法出售、购买或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 ·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 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就是国家所有的企业,相比于其他私有企业对待改革变制的热情态度,国企显得很谨慎,通常都是通过大量的分析实例来证明出改制的利弊后国企才会大胆地大刀阔斧地动手改制。本站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几种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通常也都是这个模式。一、国有企业改制. 我们都知道职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 我们都知道职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是必须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这样才能得到更多的赔偿金,那么中暑后的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中暑属于物理因素职业病,可以拿着医院的诊断书,到职业病鉴定中心申请鉴定就可以了,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中暑属于物理因素职. 刑法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刑法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怎么判刑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1)对单位判处罚金;(2)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合同诈骗的条件主要是什么合同在日常的生产和经营过程当中运用的是非常多的,本身合同的存在应该是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不会遭受到任何的损失,但是在日常生活当中,却有越来越多的人遇到了合同诈骗。遇到合同诈骗以后,法院在处理的时候,会对合同诈骗进行. 老板能辞退怀孕员工吗2023一、老板能辞退怀孕员工吗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山西律师 ·全椒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王庆磊 律师 |
![]() |
![]() |
![]() |
![]() 顾小东 律师 |
![]() |
![]() |
![]() |
![]() 高峰 律师 |
![]() |
![]() |
![]() |
![]() 杨晗璐 律师 |
![]() |
![]() |
![]() |
南京市拘留所_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和电话,南京市石佛寺拘留所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