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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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纠纷律师面向南京地区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诉讼仲裁、二手房纠纷、商品房房屋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产权纠纷等.长三角律师网。专业处理涉及房产建设、买卖、租赁及拆迁等方面纠纷业务。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提供新房地产法、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二手房、廉租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房屋装修纠纷、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产税、房屋抵押、购房指南等房产法律专业知识,提供最新房产法规、范本、 案例、房产律师费标准等知识。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谈房产诉讼的受理范围 诉讼受理范围也就是说哪些房产案件可向人民.提起起诉?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大多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少数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但并不是所有房产纠纷都属于人民.受理范围,而是由其他部门来受理.长三角律师网。因此,在提起诉讼前,首先应对自己的房产纠纷性质有所了解,弄清楚它是否属于人民.的受理范围。 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以及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csj64.com。 2、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及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或集资决定有意见的,不属人民.受理范围,不能向人民.起诉.长三角律师网。 3、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职工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长三角律师网。 4、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人民.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5、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应当提起行政诉讼。 6、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人民.起诉。 7、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谈房产案件的诉讼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房地产诉讼属于不动产诉讼,是专属管辖的一种.长三角律师网。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管辖,其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人民.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人民..csj64.com。而不动产纠纷案件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管辖.csj64.com。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等.长三角律师网。因此,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起诉.csj64.com。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谈房产案件诉讼程序 提起诉讼程序首先应当明确双方双方存在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长三角律师网。如果双方订立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合同条款或达成了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且对仲裁机构和事项等作出了明确约定,符合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仲裁协议生效条件,购房人应据此向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人民.也不受理此类案件.csj64.com。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除法定事由当事人是不能对仲裁结果表示质疑的.长三角律师网。.csj64.com。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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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借款案件民事起诉状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成功辩护一起贪污案从轻处罚 ·南京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词 ·南京离婚股权分割 一、第一胎昆明非婚生子女应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一、第一胎昆明非婚生子女应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第一胎昆明非婚生子女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征收数额的规定,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 构成医疗欺诈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1、《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医疗欺诈的罪名,可以按照普通诈骗罪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司法鉴定的结果对于事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对真实事件的还原,但现代社会还有很多人对司法鉴定不重视,不了解司法鉴定的作用。一般来说司法鉴定都是由当事人进行,但有些时候我们可能无法由当事人来进行司法鉴定,那当事人能委托司法鉴定吗,司法鉴定的流. 撞车有对方误工费赔偿的情况有哪些?撞车有对方误工费赔偿的情况有对方是事故的全责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 网络诈骗犯罪有哪些行为?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现在各种网络诈骗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为了我们的财产安全,需时刻谨记,加强防范意识。那么,网络诈骗犯罪有哪些行为呢?如果不幸遇到网络诈骗时,我们能很好的辨别出来吗?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市江北新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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