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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合同纠纷律师办理买卖合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各类南京合同纠纷案件,南京合同法律师在线法律咨询,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提供合同审核、合同诈骗、合同纠纷仲裁、经济合同纠纷等法律咨询服务.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解决诸如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劳动合同等法律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合同法法律法规咨询、合同诉讼,合同审核等合法纠纷法律服务。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常识: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合同纠纷的范围广泛,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具体说来,合同的纠纷有:合同的效力,即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之争议;合同是否可能单方解除之争议……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各自分别按照合同规定之内容完成应履行之义务,直至合同圆满终止.长三角律师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合同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有情势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在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的纠纷.长三角律师网。没有任何纠纷,合同即履行完毕的情况是不多见的.csj64.com。尤其是在大型合同及涉外合同之中,对于合同纠纷,有些当事人协商加以解决,有些却协商不了,就可能会使一方当事人诉诸仲裁或诉讼,一旦纠纷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csj64.com。因此,合同纠纷能够避免则尽量予以避免。所以,应先了解一下合同纠纷的成因。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的成因 关于合同纠纷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的成因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长三角律师网。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长三角律师网。主观点原因往往引起违约行为,再由违约行为导致纠纷的产生.csj64.com。纯粹主观上的原因是少见的,主观上原因背后往往存在着客观原因.csj64.com。 (二)客观方面的成因 任何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长三角律师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csj64.com。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csj64.com。合同在履行,甚至终止时发生纠纷是在所难免的.长三角律师网。重要的是在发生纠纷之后如何能行之有效地去解决纠纷。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的特点 (一)主体特定:合同纠纷的主体特定,是指合同当事人,合同纠纷涉及到第三人的情况也存在,但并不多见,主要是发生在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csj64.com。 (二)纠纷内容的多样化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 (三)属于民事纠纷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当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况很多,对于此类情况,应以诈骗案处理,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 (四)解决方式多样化 1、 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长三角律师网。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csj64.com。 3 、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的种类: (一)无效合同纠纷和有效合同纠纷 (二)口头合同纠纷和书面合同纠纷 (三)国内合同纠纷和涉外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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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家属如何送钱?寄钱方法和有关规定 ·南京市看守所电话地址电话,南京看守所会见律师 ·南京律师推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方案 ·现代快报律师_现代快报律师智囊团在线解答 ·江宁劳动律师 不可以判处缓刑的情况包括哪些一、不可以判处缓刑的情况包括哪些1、对象为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会危害社会;3、累犯不适用缓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 有不交社会抚养费的吗,社会抚养费属于刑事处罚,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拒不执行,期间恶劣可能会被判刑,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孩子户口落不上,以后上学会受到影响,计划生育部门发现违法生育的行为,有权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员工涉及到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在用人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都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如果期限到期了,合同到期后续签可以吗?合同到期后怎么接着续签?下面详细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合同到期后续签可以吗. 拐卖妇女儿童罪自首会从轻处罚吗? 拐卖妇女儿童罪自首会从轻处罚吗?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投案自首的,法院在. 离婚也就是结束婚姻关系,当然,结婚婚姻关系也要将一些婚前共同使用的物品进行分割,其中就会关系到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那便是财产。事实上,并非所有的财产分割都是需要闹上法庭的,可以私下协商达成一致自然是最好的一种方式。而私下协商则会涉及到离婚财产.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太仓律师 ·常州市武进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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