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南京遗产律师提供遗产继承法律服务,包括:遗产继承,遗产诉讼,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房产继承,起草审核遗嘱,遗嘱律师见证,遗产调查取证等法律服务.csj64.com

■南京遗产律师谈哪些财产属于遗产?
  遗产是指死者在生前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对于夫妻.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分割遗产之前应当先将其中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遗产在家庭.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前,也应当先分出来他人的财产,剩余的才能依法由继承人继承.长三角律师网。而死者个人所有的非法财产,比如盗窃的赃物等,则不在遗产的范围之内,应当依法上交国库.csj64.com。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如下财产: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其它合法财产.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遗产律师谈哪些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1)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长三角律师网。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2)人身保险金.csj64.com。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csj64.com

■南京遗产律师谈订立遗嘱的优点:
  简单及费用廉宜。
  内容保密至送赠人死后才揭晓。

■南京遗产律师谈订立遗嘱的风险:
  遗嘱订立日期与执行日期相隔太久,没有更新,以致未合乎送赠人临终的意愿。
  遗产管理人在分配财产时未合乎送赠人临终的意愿。
  受益人争拗遗嘱的条文而打官司.csj64.com。而致遗产未能实时分配。
  部份受益人因诉讼败诉而未能分享遗产.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遗产律师谈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csj64.com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成立的证据
  (一)证明法定继承法律..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长三角律师网
  (二)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的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的在场见证人。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一)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二)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
  (三)证明有股票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四)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五)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六)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csj64.com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南京遗产律师谈遗产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根据《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csj64.com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csj64.com

■南京遗产律师谈遗嘱继承的注意事项
  1、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按照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但要注意的是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长三角律师网。也就是判断继承人的情况以被继承人死时为准。
  3、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15996265110(杨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3305191148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公司法律顾问
·南京市所有看守所会见、地址、电话汇总表
·栖霞讨债公司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如何导航?
·江宁专利律师_南京专利诉讼律师处理南京专利侵权赔偿问题
  地理标志商标如何申请(一)地理标志申请条件1、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2、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
  一般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哪些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
  一般来说在劳动者退休之后,那么便需要到相关的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然后开始领取相应的退休金,但是也有一些人会问,当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之后,由于一些问题,未能及时的办理退休手续,此时的劳动关系是什么样的,下面给您说说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如.
  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1.继承者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出示遗嘱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2.如果之前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起诉法院的,带着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3.如果继承人同意,则可以先去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珠三角律师网
·如皋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3305191148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房产归属:一子三女继承祖业(无房产证)三女卖给了一侄女(签过
    A

    房产归属:一子三女继承祖业(无房产证)三女卖给了一侄女(签过合同无公证),现房将拆迁。问:一子是否有拥有权?

  • Q辅道直行与左转车辆发生事故怎么判责
    A

    辅道直行与左转车辆发生事故怎么判责

  • Q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

    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Q老人的赡养,子女不给钱
    A

    老人的赡养,子女不给钱

  • Q经济纠纷对方欠钱不还
    A

    这人是九江永修县马口镇的 目前一直在南昌他欠了我7000块,之前两次催还还有回复  后

  • Q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多少时间内起诉有效
    A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多少时间内起诉有效

  • Qca残疾儿媳有赡养公公的义务吗?
    A

    我有一远方姐姐,是重残,姐夫于今年8月患癌症去世了,姐姐生活不能自理,还要赡养公公,每三个月养一月,没办法,只有姐姐

  • Q交通事故车主全责
    A

    年龄满70周岁还有没有误工费

  • Q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公交车站有几路公交车?
    A

    香房区法院公交车站有几路公交车?

  • Q被人讹钱,怎么办?,我在饭店里打了服务员2巴掌老板以打他的人
    A

    我在饭店里打了服务员2巴掌老板以打他的人,影响生意为由,要我赔偿2万元一巴掌1万怎么办

  • Q单位停产,但劳动关系还在,我可以找其他工作吗,也是可以交五险一金的
    A

    单位停产,但劳动关系还在,我可以找其他工作吗,也是可以交五险一金的

  • Q我们已经偷偷登记了,可是我家人不同意,我是女方,应该怎么
    A

    我们已经偷偷登记了,可是我家人不同意,我是女方,应该怎么

  • Q合同签约一房租,半提前退租,按照合同办事的话,还要赔
    A

    合同签约一房租,半提前退租,按照合同办事的话,还要赔

  • Q离婚他不给离婚,我想与我老公离婚
    A

    我想与我老公离婚了,他没事就打我骂我,以前他不是这样的,现在他对我就是想打就打想骂就骂,还说我外面有人了,说真的这样

  • Q调取南京秦淮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怎么收费
    A

    调取南京秦淮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怎么收费  此人欠我一笔债务,具说已被南京秦淮区法院以经济诈骗判掉了

  • Q商品房车位退款问题
    A

    购商品房,后车位开卖有购地下车位,现在办不了产权证。想咨询下能否向开发商退这车位。

  • Q老板拖欠我工资不发
    A

    老板拖欠我工资不发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