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追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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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应收账款吗?
如何催收坏账? 您的欠款要了一遍又一遍还是以无果告终吗? 它一定是让您身心疲惫、气愤不已、苦不堪言、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让您错失许多合作和商机。 您也许偿试过:千万次协商,总碰软钉子;想以黑收帐,又担心惹祸上身麻烦多多;该怎么办呢? 南京追债律师解决各类疑难债务事项:公欠私、私欠公、死帐、吊帐、赖帐、三角债等等经济纠纷,承办律师随时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尽可能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免费咨询专业的债务纠纷律师,并有债务纠纷相关案例供您查询。 ●南京追债律师谈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长三角律师网。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csj64.com。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长三角律师网。 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长三角律师网。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长三角律师网。 ------------------------ ●如何催收坏账? 催收坏账可采取如下措施: 1.派员工到欠款单位催收; 2.向.提起诉讼催收; 3.请专业的催收坏账的专业律师催收。 ------------------------ ●申请执行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长三角律师网。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长三角律师网。法律规定有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在判决生效后1年内申请执行,否则,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长三角律师网。 ------------------------ ●追讨债务的手段 1.行政手段 “找市长不如找市场,但找市场千万不要忘了找市长”.csj64.com。只能把它当作一种辅助手段。 2.经济手段 运用中断合作..手段帮助讨债.长三角律师网。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须是债务人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而遭受更大损失.csj64.com。 3.法律手段 南京追债律师提示:依法讨债是法律赋予每个债权人的权利,每个债权人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三角律师网。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支付令.csj64.com。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长三角律师网。申请支付令无须经过.审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点.长三角律师网。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4.扶植手段 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债务,经过认真调查确实是债务生产经营活动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为了让债务人具备还债能力,有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给予经济资助,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改善管理等手段,向债务人“输血”,使债务人能在短期内获利以清偿债务.csj64.com。 ----------------------- ●三种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况: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csj64.com。例如由担保合同而产生的债权,由于担保合同是从合同,由从合同所产生的权利是从权利,从权利只能随主权利一同转移,因此,根据担保合同的性质,担保债权不能单独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长三角律师网。这有两种情况:其一是禁止性约定,即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让;其二是限制性约定,即对转让规定了条件或期限等,在条件未满足或期限未届至时,不得转让。例如,合同中规定转让必须经过合同另一方同意,则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转让.长三角律师网。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例如,涉及国家专卖产品的合同,有关方面就不能将涉及专卖产品的债权转让。 以上是有关债权转让的三条禁止性法律规定,要使债权转让有效成立,首先必须保证不违犯上述法律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长三角律师网。 ●追讨债务的4个条件: 南京追债律师提醒大家: 1、要有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据。例如:借条、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据。 2、要有债务人的身份信息.长三角律师网。当前公司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南京追债律师建议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长三角律师网。债务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经营证照复印件、银行帐户、公司法人或负责人及股东的个人信息等.长三角律师网。债务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等。 3、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长三角律师网。对于欠债的公司,获得其财务状况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经营情况、了解其员工的收入状况;对于欠债的自然人,可以了解其单位的其他职工的收入状况、了解其家庭的消费状况.长三角律师网。 4、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制造、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长三角律师网。南京追债律师提示:《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csj64.com。就债务问题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csj64.com。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csj64.com。 ┝咨询律师:13057670467(王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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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市各区人民法院及下属法庭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南京律师代理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关押期限都是多长?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_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地址和电话、淮安区看守所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合同确权之诉讼审理时间是多久?合同确权之诉的审理时间一般是6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 一、鉴定人出庭误工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一、鉴定人出庭误工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的补偿标准应包括固定补偿标准和浮动补偿标准两大部分。固定的补偿标准(如日津贴等)可参照《劳动法》制定。浮动补偿标准(如生活补助费等)可参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或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费用支付. 债权人是否可仅起诉保证人作为被告? 正确识别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是解决是否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作为被告的关键,对于双方当事人对保证责任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可以得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据. 意克扣员工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劳动关系指什么? 一、劳动关系指什么?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江阴律师 ·江西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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