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仲裁律师办理劳动维权、劳动工伤、劳动合同纠纷等劳动纠纷案件,为栖霞区劳动仲裁有法律咨询需求的朋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csj64.com

★劳动纠纷案件代理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代理劳动案件的仲裁、一审、二审、再审;

  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招聘与入职管理制度、文书的设计及审核;

  协助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集体协商制度;

  培训合同、制度的设计及审核;

  考勤与加班制度的设计审核;

  薪酬管理制度的设计及审核;

  福利制度的设计及审核;

  奖惩制度的设计及审核;

  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设计与审核;

  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设计与审核;

  员工手册的设计及审核;

  奖惩制度的设计及审核;

  员工的违纪、离职的处理与指导

  郑重承诺:

  1、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2、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终极目标;

  3、通过法律途径为当事人谋取权益。

★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仲裁律师:海外用工法律风险防范
一、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国内涉及劳动..和劳务..的法律法规。
2、相关国际条约及相关国家政策法规.csj64.com
二、劳动..及劳务..合同文本起草审查业务
1、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合同
3、劳务外包合同
4、保密协议
5、竞业限制协议
6、培训协议
7、各类通知、表单 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劳动者名录、书面文本签收单、员工声明、入职登记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告知函、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意见书、不能胜任的培训通知、调整工作岗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工资清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三、完善海外用工规章制度业务 薪酬制度、工时制度、休假制度、福利制度、培训制度、保密制度、职业规划、服务规范、奖惩制度、招聘制度、辞退制度、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安全卫生制度等等。
四、海外用工风险防范方案业务
1、员工入职管理流程方案设计
2、员工离职管理流程方案设计
3、加班费风险控制方案设计
4、商业秘密保护方案设计 .长三角律师网
5、企业变革员工处理方案
6、海外新项目整体员工制度
7、劳动合同变更管理流程设计
8、伤病员工劳动..管理风险控制方案设计
五、劳动..咨询、谈判业务.csj64.com
六、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非诉讼业务.csj64.com

★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仲裁律师: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仲裁解读:本条是对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规定.csj64.com
  立法背景:由于我国法律对劳务派遣还没有规范和限制,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劳动法的责任,任意使用劳务派遣工,使劳务派遣范围不断扩大,派遣劳动者人数也不断增加。在一些行业和企业中,劳务派遣工甚至已占到一半以上,成为用工的主流形式.长三角律师网。在一些长年稳定需求的工作岗位,也使用劳务派遣工,如银行的前台柜员等。如果不对这一用工形式加以规范,任其发展,劳务派遣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所有企业用工的常态,劳动..的基础将受到严重的挑战,劳动法的作用无法发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社会公平也将难以维护和实现。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一般仅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以力图解决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日益扩大的现象.csj64.com
  从一些国外和地区的一些规定看,大多数国家在劳务派遣初期都是对其实行了严格的管制,对工作岗位都作一定的限制。日本在1985年制定的《日本劳务派遣法》明确规定了禁止从事劳务派遣的某些行业领域,如港湾运送等业务.长三角律师网。我国台湾地区的“派遣劳动法”也是以划分行业限定劳务派遣的范围.csj64.com。《法国劳动法典》将劳动区分为经常性劳动和临时性劳动,劳务派遣的范围限制在法律明确规定临时性劳动范围中.长三角律师网。秘鲁与法国相同,也将劳务派遣限制在临时性工作的范围。有些同志提出,劳务派遣是目前全世界范围的用工的发展方向,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不应当严格管制.csj64.com。从国外情况看,一些发达国家对劳务派遣经历了由管制到逐步放开的一个过程。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我国还刚刚起步,没有经验,出了一些问题,所以本法对其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随着劳动力市场机制的逐步健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也会发挥其特有作用,逐步发展。
  本条原则规定了劳务派遣的岗位适用范围,包括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csj64.com。具体的工作岗位则授权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csj64.com

★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仲裁律师谈索赔第二步——确认工伤
  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需要进行工伤认定.csj64.com。工伤认定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劳动部门对劳动者受到的事故损害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就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劳动部门没有对劳动者受到的事故损害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⑴劳动者有以下10种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csj64.com

★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仲裁律师说法: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伤时间和工伤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救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⑵ 工伤认定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死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探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801590479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057670467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知识
·高淳房产买卖律师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办理劳动工伤案件
·栖霞建筑工程律师_南京建设工程律师处理南京建筑工程合同、南京工程款拖欠等纠纷.
·六合离婚律师
·镇江市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地址、电话
  一、司考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1、支付赔偿金;这是国家赔偿的最主要方式,是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2、返还财物;如果被侵权人的财物还存在,并且能够返还时,应该返还财物;3、恢复原.
  酒后驾驶拘留期限: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破产清算属于强制清算的形式之一吗?
    破产清算属于强制清算的形式之一吗?现如今市场经济看似一片繁荣,许多企业不经意间就经营起来,实则也存在许多企业因资金困难等各方面的原因无法继续维系经营状态。每个企业的结束都会经历清算这个必经的流程。您比较熟悉的清算方式应该是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可能有人.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
  离婚儿童抚养权判决依据是什么?《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海事律师
·上海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801590479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057670467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房屋拆迁,家住沈阳市沈河区楼房
    A

    家住沈阳市沈河区楼房,1992年动迁的回迁房,办房产证要两万多,所以一直没办房产证。请问如果动迁的话,有房产证和没有

  • Q酒后被打闹事被抓,我老公在喝酒期间被打了打110来处理结果打人的人都走了40分钟
    A

    我老公在喝酒期间被打了打110来处理结果打人的人都走了40分钟以后警察才来.因为民警速度慢我老公跟民警吵了起来他朋友

  • Q律师您好,事情经过是这样20号上午我妈妈在扫自己家门
    A

    律师您好,事情经过是这样20号上午我妈妈在扫自己家门

  • Q家庭暴力和小孩护养费纠分
    A

    家庭暴力和小孩护养费纠分

  • Q你好,我公公想立平安紙但他已經八十多歲,年紀大,那需要什麼資
    A

    你好,我公公想立平安紙但他已經八十多歲,年紀大,那需要什麼資料?謝謝你

  • Q法定节假日上班不发三倍工资,用调休替代可以吗
    A

    法定节假日上班不发三倍工资,用调休替代可以吗

  • Q公务员为群众代理办理职责、职权范围以外的保险理赔手续,赔偿金
    A

    公务员为群众代理办理职责、职权范围以外的保险理赔手续,赔偿金全部归群众所有,公务员能否收取路费打印复印费等理赔开支费

  • Q美国离婚证书去那里拿?,本人是美国公民和前夫离婚多年
    A

    本人是美国公民和前夫离婚多年,现在想和男朋友结婚,可是没有离婚证书,帮我们搞离婚律师楼找不到了,前夫也失联好几年了

  • Q请问这个官司我们能打赢了
    A

    我家借了高利贷现在打算还钱两张欠条一张只写了欠款多少多少一张写了3分利息的收据两张欠条均已到还款日期现在对方要我们还

  • Q合同到期不续签,也不通知
    A

    我的合同已满1年,但是公司现在既没有提前30天给我书面通知,也没有和我续签合同,还在不停的招人,如果他不愿意续签可以

  • Q打架过程中被打者误*打他的人怎么判刑
    A

    打架过程中被打者误*打他的人怎么判刑

  • Q本人016.10.09日至2017.08.30日分别在一老板两个店里工作上班请问
    A

    本人016.10.09日至2017.08.30日分别在一老板两个店里工作上班。未签劳动合同,未有社保待遇,公司属于私

  • Q房屋遗产继承,其中一个不愿意,什么证件也不提供,其余
    A

    房屋遗产继承,其中一个不愿意,什么证件也不提供,其余

  • Q78买了两件棉服,穿了两次就跑棉了,没洗过,找客服不理人,找了小二,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
    A

    78买了两件棉服,穿了两次就跑棉了,没洗过,找客服不理人,找了小二,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

  • Q关于下水问题,我家更换下水管
    A

    我家更换下水管,因我家下水管在楼下住户,他家施工不便,须拆下热水器后方可施工,那拆卸热水器的钱应由谁出(我家,他家,

  • Q被告方该如何做?谢谢,刑事犯罪中
    A

    刑事犯罪中,脏物鉴定价格不真实,被告方该如何做?谢谢

  • Q我想起诉离婚
    A

    我想起诉离婚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