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广东省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怎么处罚妨害公务罪

首页>>法律知识

    在我国妨碍公务是指在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过程中,行为人通过各种方式阻碍了公务的执行导致公务失败或者公务执行延期等。您知道在广东省犯妨害公务罪的话,该如何进行处罚吗?我们带来广东省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3)因妨害公务的行为,致使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收集固定案件证据、财产保全等紧急任务无法完成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2)采取持械、聚众围攻等暴力、威胁手段的;
(3)损毁公务装备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以上内容就是由网站的我们为您带来的关于广东省妨碍公务的量刑标准,希望网站我们带来的内容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近年来,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发生的妨害公务的犯罪比较多,而具体该如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则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才能确定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抢夺罪致人死亡是如何认定的
      抢夺罪往往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的,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抢夺的过程中,不幸造成了受害人死亡,这种行为该如何认定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一下。一、抢夺致人死亡是如何认定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伤害犯罪的主体当中有一部分是未成年人,而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是要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但此时最好还是聘请律师进行辩护,这样才能争取宽大处理。那么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该怎么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委托,......


·刑事拘留能保释吗?刑事拘留有哪些条件
      刑事拘留能保释吗?刑事拘留有哪些条件关于刑事拘留中能否适用保释的情形,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适用刑事拘留呢?刑事拘留购如果想要取保候审,那么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分析介绍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问题以及哪些情形下可以刑事拘留的问题。一、刑事拘留能保释吗?申请取保候审可以,但是......


·刑事证据三性审查判断技巧有哪些
      刑事证据三性审查判断技巧有哪些证据被誉为“诉讼之王”。认定事实应从证据三性入手,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判断,以利于正确适用法律。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简称为证据“三性”。审查证据“三性”是公安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不可或少的重要一环,也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和基础......


·触犯滥伐林木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树木可以保护我们的生活环境,起到进化空气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多年来,人类对树木砍伐管理的不重视,导致生态系统大不如从前。那么,在法律中,滥伐林木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对于滥伐林木罪又是如何认定的?下面我们就带来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一、滥伐林木罪森林公安立案标准及定罪量刑数额认定标准立......


·军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军人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军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2)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


·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是什么
      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是什么一、更合同价款的调整的程序(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


·两地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结束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的话,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很多夫妻在离婚之前就感情不合导致分居的,那么夫妻两地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离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是夫妻分居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准是什么?详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强险等法律知识,专业律师在线免费解答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其它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成为我国第11家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南京海事法院下辖四个派出法庭: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海路1号;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号;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揭牌成立!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润元路南润益巷润南大厦东三楼邮编:215131电话:0512-12368传真:0512-12368苏州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发生在苏州、无锡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伴随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苏州已成为外贸重镇。......


·投标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投标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投标有效期对于招标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而作为投标人,要约通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在撤回了,这个期间投标人负全部的责任,直到投标有效期截止,那么投标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呢?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为您解......


·分包合同管理制度程序是怎样的
      分包合同管理制度程序是怎样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一)分包合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项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员,应按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将需要订立的分包合同纳入整体合同管理范围,并要求分包合同管理与总承包合同管理保持协调一致。2、项目部可根据总承......


·什么是诺成合同和要式合同?
      什么是诺成合同和要式合同?很多朋友都对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和要式合同有点模糊,分不清这几种合同的明显区分在哪里,诺成合同包括哪些?要式合同又包括哪些?为您整理了一些诺成合同和要式合同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请问一下律师,东莞劳动法规定,2017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您好,我有一个官司需要找你
·你好,胡侓师,想找你了解离婚的事
·赠给的股份是否可收回?,2008年
·刘律师你好、我跟崇明区陈家镇一家公司、名丶上海宏衍文化传播有
·在没字据的情况下 钱会怎么
·关于劳动合同,我们总公司是在外省
·购房合同中的联系电话
·刘律师,我想请教你一个问题,我在康弘公司上班已经二十六年了,
·我想请你帮忙打官司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