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责任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债可分为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
区分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债务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劳务债务则不宜适用强制履行方式。
江苏 王庆磊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36231135 |
江苏 谢庆斌律师 |
执业17年 |
13921104310 |
江苏 刘武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
13057670467 |
上海 赵海晨律师 |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
18868876507 |
安徽 沈培亮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
18656084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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