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怎么证明分居两年,如何证明夫妻分居

首页>>法律知识

    夫妻分居离婚属于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之一,但是也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夫妻才能以这种方式离婚。其中有关于分居时间的要求,即要求分居持续时间达到两年。那么实践中该怎么证明分居两年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怎么证明分居两年1、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2、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3、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二、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经常遇到有人咨询说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了?在有些国家有夫妻别居制度,比如法国和英国,别居方式有协议别居和法院判决别居两种方式,别居期间双方约定对子女财产等的处分方式,如阿根廷法律不允许离婚,因此夫妻只能长期分居。但是分居(别居)满2年在我国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过法定的,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罪。实践中,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持续分居了两年,但如果要以此离婚的话则,则必须还要满足其他条件,如夫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双方没有履行彼此的性生活义务。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能顺利的领导离婚证,此时也可以说是夫妻办理离婚证。当然,在具体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才行,那到底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呢?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在办理离婚证的当中所需要的材料有:1、居民身份证;2、户口薄;3、《结......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就包括对财产分割处理的约定。当然,要是需要分割处理的财产比较多的话,也是可以单独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那这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按照合同法,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检察院起诉书能否给被告人家属 有哪些内容
      检察院起诉书能否给被告人家属有哪些内容当检察院在所有事情经过都调查清楚之后认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的,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对于起诉书要按照规定的格式来书写,很多被告人的家属想要拿到检察院起诉书但是不知道检察院起诉书能否给被告人家属,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此问题。一、检察院起诉书能否给予被告人家属起......


·离婚之后的同居是怎么回事
      有的夫妻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却仍然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实际上,他们这样的关系又形成了非婚同居关系。那到底夫妻离婚之后的同居是怎么回事呢?而此期间的财产,日后又该怎么进行分割?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之后的同居是怎么回事夫妻协议离婚后又住在一起是合法的。夫妻协议离婚的,双方再住在......


·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中受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如果因为冤假错案或者是不合法的执法程序导致了侵害想要申请国家赔偿的话,那么一定要对国家赔偿案件程序中的受理程序有一定的了解。毕竟只有通过了受理程序,案件才能够进入审理程序,那么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中受理程序是什么样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一、受理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


·司法鉴定重伤害就能拘留嫌疑人吗?
      日常生活中,因打架斗殴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情并不少见。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为了取证需要,通常会给受害人进行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如果司法鉴定重伤害就能拘留嫌疑人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简单和您谈一谈。一、司法鉴定重伤害就能拘留嫌疑人吗?《刑事诉......


·交强险理赔
      交强险理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二、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


·保证金银行存款利率怎么算
      保证金银行存款利率怎么算一、保证金银行存款利率怎么算每个银行有每个银行不同的保证金存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1999年颁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收取的保证金,按单位存款结算、计息。属于个人性质的保证金存款,比照储蓄存款......


·涉外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相关内容
·南京遗产律师
    南京遗产律师解决遗产继承权、房屋遗产继承、遗产继承顺序、遗产信托等纠纷问题,提供全面的南京遗产继承权、房屋南京遗产继承、南京遗产继承顺序等纠纷问题:离婚、继承纠纷、公司法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财产的继承有哪些方式?......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在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是南京市公安机关、各级部门拘留行政违法人员的场所。☆南京市拘留所简介:位于浦口区的南京市拘留所是南京市...司法拘留人员、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被处于行政拘......


·湖州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
      浙江省湖州市位于浙江省北部,市区有湖州市看守所,下属县各有看守所.湖州市看守所地址:湖州市杨家埠镇干山二路688号导航设置:湖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湖州市机动车驾驶考试服务中心、兴轮轴承有限公司联系电话:2256723湖州市看守所设有女子监......


·镇江律师成功辩护一起盗窃犯罪案件
      被告人顾某某驾车送本厂押运人员到某市银行为本单位用大额面值人民币兑换小额面值人民币的过程中,与被告人徐某某预谋,准备乘下次兑换之机,窃取现金,并商量了作案方法。顾某某给徐某某绘制了路线图,还提供了自己驾驶的桑塔纳轿车钥匙。当日中午一时许,顾......


·房产纠纷法院不受理,什么样的情况法院会不予受理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越来越多的房产纠纷也随之而来,大部分人都会选择诉讼程序解决房产纠纷,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的房产纠纷法院不受理。是什么样的房产纠纷法院会不受理呢,遇到此类情况时当事人又该如何进行维权呢?以下由的我们为您解决上述问题。......


·在编教师如何查询五险一金有多少
      在编教师如何查询五险一金有多少、对于在编教师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在编教师如何查询五险一金有多少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一、网上查询:了解个人......


·立案不公诉的情况有哪些?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进行公诉?
      立案不公诉的情况有哪些?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进行公诉?公诉与自诉是相对的,但它们都是针对刑事案件而言的。公诉一般是针对犯罪情节比较恶劣的案件的,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一般不采用公诉。那么立案不公诉的情况有哪些?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进行公诉呢?我们在......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这么多年。受够了他的冷言冷语,家暴
·同事借了钱不还现在起诉能拿到钱嘛
·一级分类,公司欠我工资,公司欠我工资,我从公司回款中扣了300元
·关于小孩的探视权,和抚养全的问题
·我儿子在汕头市看守所看守汕头有多少个看守所
·网络诈骗,请问请律师过去了解情况,费用大概多少?
·7月份被一个车给撞了交警给了责任认定司机全责,现在车
·未经主人允许私拿物品摔倒造成意外伤害责任在谁
·对没房产证的房屋拆迁补偿
·我想办离婚,陕西榆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