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注意:由于这是比较老的法规,很多与上面所列法律法规冲突,冲突的无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民法典》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就你院请示所述具体案件而言,因双方在离婚时,其共同财产已由男方一人分得,故可不予返还。
附: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
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小孩,男方因不知情而与女方共同抚养,离婚后小孩随男方,女方承担部分抚养费,当男方知情后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因目前有关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我们在讨论中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女方隐瞒真情与他人通奸所生小孩,男方虽无法定抚养义务,但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双方是用共同财产抚养小孩,其各自支出的抚养费金额亦无法计算。因此,男方无权主张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小孩的费用,只能请求返还离婚后支出的抚养费。
另一种意见认为,女方应返还自小孩出生后男方支出的全部抚养费。主要理由是:
1、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瞒小孩是与他人通奸所生的事实,致使男方误将小孩当成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男方在不明真象的情况下虽对小孩进行了抚养,但其既非小孩的生父,也非养父、继父,故无法定抚养义务。同时,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男方在受欺骗、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
2、夫妻关系的存续有效,并不必然导致夫妻一方承担另一方违法行为所致的后果。
3、如对男方的该主张不予支持,实际上鼓励了现实生活中类似的违法行为,于法相悖,于理不符,社会效果不好。至于处理时具体金额应如何计算,可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各自的经济收入,负担家务和离婚时共有财产的处理等情况酌定。
我们倾向第二种意见,并认为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如女方指认小孩的生父属实,应将小孩的生父作为共同被告;原则上应返还本夫所支付的费用,如女方未指认或指认不实,可将女方单独作为被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婚姻法遗弃罪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遗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常见,包括遗弃孩子以及遗弃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当情节严重时,遗弃行为是构成犯罪的。然而很多人对《民法典》遗弃罪是什么并不了解,《民法典》遗弃罪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下文将带来《民法典》遗弃罪相关规定的具体介绍。一、怎......·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近年来,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使得大量土地被征收,房屋遭到拆迁,国家也为此制定了相关的补偿制度,那么不同情形下国家对于征收土地和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下有关国家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
解除婚约后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有的家庭比较讲究,在男女正式结婚之前会先举行订婚,此时男女之间就有婚约在身了。那要是日后因为一方原因导致婚约被解除的话,这个时候解除婚约后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一、解除婚约后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为结婚所作的事先约定。成立婚约的行为称......·
离婚案件的办案时限是多长时间?
离婚案件的办案时限是多长时间?一、离婚案件起诉地点的要求(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
一方擅自处分财产,法院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财产,如果不构成善意取得,通常该行为是无效的。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对于重大财产的处分,一方无权擅自处理,如一方擅自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即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
借贷介绍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借贷介绍人承担法律责任吗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遭受经济损失,人们只愿意将钱借给比较熟识的亲朋好友,而不愿意借给陌生人或者是不熟悉的人,因此,有的时候借款就需要亲朋好友来介绍。那么,对于介绍人来说,借贷介绍人承担法律责任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
嫖娼案件网上办案流程是什么
嫖娼案件网上办案流程是什么嫖娼事件一般发生洗浴场所、足疗店、酒吧等娱乐、休闲场所,通常人们对于嫖娼的定义不明确,对会产生怎样的后果不是很清楚,导致该类事件频频发生。嫖娼案件网上办案流程是什么呢?又对该行为进行怎样的处罚呢?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
认缴公司破产清算
认缴公司破产清算一、什么是公司认缴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
有人欠债不还怎么办,该怎么做?
有人欠债不还怎么办,该怎么做?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
⊙相关内容
·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常熟市看守所
常熟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练塘镇鸳鸯桥开发区华强北路,是常熟市...看守所。常熟市看守所设有33个青少年人员监室,位置导航:从常熟市区乘坐公交216路,过了建华转盘1000米,..个红绿灯下车往北500米左拐就到。律师提示:常熟市看守所......

·
离婚继承律师:离婚过错赔偿费一般是多少
一个家庭的破裂,可以由很多原因导致,如若婚姻的破裂仅是由一方所导致,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国家建立了一套离婚过错制度。离婚过错赔偿费一般是多少?吴丁亚律师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为大家介绍一下。 ......·
贵州七律律师事务所中标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贵州分行律师代理服务供应商
贵州七律律师事务所中标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贵州分行律师代理服务供应商贵州七律律师事务所是于2012年6月设立,是一家以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资企业、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服务为主,传统诉讼业务为辅的法律服务专业机构。现有专职执......
·
农民工讨薪找哪个部门?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
农民工讨薪找哪个部门?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年关将近,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又开始浮沉现出来,一般每年快到春节的时候,很多工地的老板或者是开发商都会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那么作为农民工想要讨工资,应该去找哪个部门呢?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农民工讨薪找......·
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轻则没有人员伤亡,重则造成多人伤亡或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而根据交通事故的轻重程度,最严重的交通事故就被称为“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时,处理办法也与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不太一样。接下来,就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什么是特大交通......·
国家将几个传统节日统一规定
国家将几个传统节日统一规定为法定假日,其中就包括清明节。清明节正处于春暖花开的季节,所以很多人会趁着这个假日出来旅游,摆脱自己上班的劳累。国家为此也规定了很多优惠的措施,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便利。下面的我们为您解答“清明节放假高速免费吗”这个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