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分割要件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分割要件是什么

夫妻财产中只有共同财产才需要进行分割,而要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那么是不能进行分割的。您知道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分割要件是什么吗?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如何分割共同财产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分割要件

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子女的财产以及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因此,要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必须首先正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对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也有界定,该解释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我们在上文为您介绍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分割要件的相关知识,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你已经知道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如何进行财产分割的吧。通常情况下是在夫妻之间均等的进行分割,但需要适当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同时要是因一方过错而导致夫妻离婚的话,则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离婚赔偿。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是什么家庭暴力行为往往发生于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通常是一方采取暴力手段,对另一方的人身或精神进行折磨。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的认定并不容易,法律中规定了具体的标准。那究竟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一、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吗?
      现如今,离婚案件的发生,越来越多,现在人们对离婚案件都习以为常了。家庭的矛盾纠纷可能会导致最终夫妻之间走向离婚,那么要是在女方怀孕的时候男方能否提起离婚离婚需要给离婚赔偿吗?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讲解是否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的问题,请您阅读!一、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


·手写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生活中很多离婚夫妻起草的离婚协议书都是打印的,因此有的人就以为手写的离婚协议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到底手写离婚协议书有效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离婚协议书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都是可以的,但现在来看,大多数的离婚协议书都是打印的。具体我国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的规定有:1、在......


·第一次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什么
      夫妻感情破裂时一方是可以起诉要求离婚的,但是很多人由于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往往不知道起诉离婚的流程也不知道该注意些什么问题,最终导致败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讲解第一次起诉离婚应该注意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一、第一次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什么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1)......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就诉讼离婚来看,要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样才有可能启动诉讼程序。而此时确定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也是很重要的问题,因为我国法院比较多,不是所有的法院对你的案件都能行使管辖权的。那究竟这个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怎么确定依照我国《民事诉......


·元旦加班,工资怎么算
      元旦属于我国法定的节假日,通常劳动者是可以休假的,但有的情况下,可能用人单位要安排员工加班,那么元旦加班,工资怎么算呢?可能不少劳动者都不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来帮助你进行了解吧。一、元旦加班,工资怎么算元旦总共休息3天,所以1日的加班是法定节......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哪些资料?一、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哪些资料第一步,股东会决议。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第二步,签订转让协议。双方签......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的土地共有四类:  ......


·种植罂粟是否构成犯罪?
      杨某听说罂粟煎制成药能治牙痛,因其多年受牙病困扰,未曾治愈,便找来一把罂粟种子种植在自己家屋后。后该片罂粟被当地公安机关发现并动员其铲除,经清点共有罂粟700多株。杨某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鸦片、海洛因、吗啡等麻醉性药品具......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熟悉各类离婚案件处理,对离婚财产调查和分割、一方转移隐匿财产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遗产继承等经验。南京离婚律师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南京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在哪里?怎么去?
      南京各级看守所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邮编:江苏省看守所:建邺区江东街道下圩1队南京市...监管支队:025-8442091384420904茶亭东街188号邮编210017南京市看守所:025-84420930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210017南京市第二看守所:025-86651908建邺区下......


·南京刑事律师谈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试图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


·五金电料购销合同范本
      五金电料购销合同范本作为家装中必不可少的五金电料,每次在大量的采购时都会签订购销合同的,因为只有签订了合同才能更好的约束合同双方。那么,五金电料购销合同如何书写呢?为此,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五金电料购销合同的范本,供您参考。五金电料购销合......


·五险一金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这涉及到人们平时的医疗、住房、
      五险一金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这涉及到人们平时的医疗、住房、生育以及退休后能领取到的退休金等实实在在的问题。单位给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的多少是依据当地政府出台的政策的。那么,海口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为您解答。一、海口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如何......


·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有几种?
      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有几种?一、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有几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征地的时候,房屋作为附着物一起被征收,并进行了安置补偿;第二种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由2015年从同事手中买了一套科苑小区的房子,房子
·发票,对方给错开票资料,对方给错开票资料,会因为1000多元税票
·人伤,工资只有微信转账没有标注工资发放
·下班路上车祸,单位正在试用期中,事后才交上保险,请问单位对我
·我爷爷文革坐了10年冤狱,平反出狱已经精神失常,二级残疾,能申请赔偿吗请问
·我想咨询一下,因为卖淫第一次人是否关在拘留所,然后处罚多少天
·父母套房2个儿子,其中一套给了儿子甲,并改成了甲的名字请问一下儿子乙如何才能保护
·我们怎么做 对我们能有利
·双倍工资最长是支持13个月吗?
·没有支付抚养费,您好!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