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如何打行政官司?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首页>>法律知识

    如何打行政官司?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如果行政机关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但一般因为被告是行政机关,所以败诉的可能性较大,但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般来说,赢的可能性还是较大的。我们整理了如何打行政官司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

一、如何打行政官司

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中的主要阶段。原告做开庭审理的准备,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要注意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以便法庭交代回避权时,能及时正确决定是否申请回避。

2、明确诉讼请求,并充分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庭审中认真做好陈述。

3、开庭时携带笔和纸,在法庭上,应记下被告答辩的要点,以便在辩论中,对应该辩驳的内容,根据事实和法律,运用逐一辩驳,从而维护自己的诉讼请求,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行政官司中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首先,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八类侵犯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分别是: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为绝大部分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职能部门做出的,所以在行政诉讼中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也就成了绝大多数的被告,如工商、税务、公安、土地管理、房管等职能部门。由此可以看出,在行政诉讼中,如何确认适格的被告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上就是如何打行政官司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行政机关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是可以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改变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的。千万不要因为对方是行政机关而有所恐惧。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在购房的过程中,大家都知道是需要格外小心谨慎的,一旦上当受骗
      在购房的过程中,您都知道是需要格外小心谨慎的,一旦上当受骗,那么自己的利益就会遭受重大损害。而实践中,就需要购房者具体查看清楚开发商的五证,那么这个购房五证具体包括了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购房五证具体包括哪些“五证”是正......


·撤销权的效力应用于哪些情形?
      撤销权的效力应用于哪些情形?一、什么是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一、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是什么意思 其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是什么意思其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一、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是什么意思?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就是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到期前七至十天内,去自己所在单位开户行办理托收手续。填写托收凭证,把托收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交给银行,经银行账务处理......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已经搬迁到板桥柿子树),靠近高铁南京南站,以后迁建到雨花台区板桥柿子树(靠近刘村枢纽、新湖大道)。南京刑事律师提示: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石斌律师代理张某申请再审与W机电公司、J公司、胡某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
      石斌律师代理张某申请再审与W机电公司、J公司、胡某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    案情简介:    W机电公司对J公司及其汽车修理厂拥有所有权、出资、经营权、控制权和支配权来看,W机电公司系J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实......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搬迁新址
      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将整体入驻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2021年2月7日至8日诉讼服务中心整体搬迁,9日至10日设备调试。二、新诉讼服务中心位于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区政府西门原行政服务中心),2021年......


·没签劳动合同能索赔么?
      虽然法律中明确规定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不少单位为了逃避义务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幸发生了工伤的,此时没签劳动合同能索赔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没签劳动合同能索赔吗......


·五险一金要什么学历?
      在求职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大型企业都会为自己的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而这些企业在招人时会对应聘者要求一定程度的学历。我们可能会因此认为五险一金也会对学历有要求。那么,五险一金要什么学历?两者之间有关系么?下面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介绍。一、五险......


·交通事故要得到比较好的处理,需要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相互积极
      交通事故要得到比较好的处理,需要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相互积极配合。否则将很难彻底解决好交通事故。现实中有很多不配合处理的例子,比如伤者出院后不处理等问题困扰着事故方。所以接下来我们就交通事故大体流程和“交通事故伤者出院不处理怎么办”的问题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爸爸是残疾人,骑电动车把人撞伤,花了不万块san
·工伤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会受影响吗?
·马关看守所邮编号是多少?
·在野外采集桦树茸时摩托车坏了,入夜后零下30°天气离家十几公里根本回不到家,冻得受不了了,到达一个护
·xx有限公司,从来不公开计件工资单价,就是随意克扣工资,请问这是违法吗?
·关于合同,因感情原因双方签了合同永远不与对方联系不找对方
·居间介绍x品能取保候审吗
·要工资给小老板打电话也不接有没有拌法
·退休金,请问,请问,我是80年进单位,92年开始交养老
·如果打官司的话能得到有效赔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